日期:2019-06-19 08:08:29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改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推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10名。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表现。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时间参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3.热爱醴陵、关心支持党风政风建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服从市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正直、敢于担当,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基础、参政议政能力。
二、聘任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5日。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大楼703室,联系电话:23239785)。带居民身份证,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考察
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
3.择优聘任,发放聘书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任10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并颁发《聘书》。
三、工作职责
1.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专项工作及其它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监督工作。
2.收集社情民意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映。
3.主动反映群众对我市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学习党风党纪等文件。
四、组织管理
1.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被聘任的党风政风监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权力。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
2.建立退出机制。市纪委监委每年对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聘期届满对优秀的党风政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履行监督职能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及时予以解聘。
附件:醴陵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醴陵市纪委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