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强化党内监督重点在抓“关键少数”
从严治党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新近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关键少数”究竟有多关键?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反之,则可能给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损害。正如纪录片《永远在路上》中,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忏悔的那样,“对不起那些跟着我把工作当事业追求、当学问去研究的成都的干部群众,我是要影响他们的价值观的。”
当前党内监督所遇障碍,主要原因也在“关键少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组织纪律涣散松弛。一些地方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监督责任更显疲软,造成了“上级管不到、平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尴尬窘境。一些单位之所以出现“集团式”腐败、“塌方式”腐败,与领导干部带头违纪、负面示范分不开。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我们党历来重视抓高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十八大以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逐渐形成从严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重启巡视制度、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也均指向“关键少数”权力的规范运行。
此次,六中全会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特别关注”,指向性更加清晰。《准则》和《条例》都有对高级干部的单独规定。比如,“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就有单独一章,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这一章规定了中央政治局要每年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各种监督、巡视报告,并且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带头向中央报告个人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等;同时,“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关键少数成为带班子强队伍、做示范立标榜的“关键少数”,便能带动最大多数。把党内监督搞好,就能以令人信服的表率作用,推动全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余祖欣 胡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