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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
日期:2016-09-29 10:13: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日前,天津市纪委就天津市投资促进办公室原正局级巡视员王富强严重违纪案发出通报。(来源:2016年9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富强忘记党员身份,与私企老板交往过程中,把自己当成“朋友圈”的老大、私企老板当成“小兄弟”。对“小兄弟们”的求助,他大包大揽。对他们送的礼金贿金,从感到担惊害怕到半推半就,发展到主动索要;从看不惯“吃拿卡要”的“潜规则”,到帮着企业疏通关系,打通关节,协调难事,按“潜规则”收钱收卡,甚至索贿百万之巨,累计收受上千万元仍不知足,还试图与企业老板合作经商赚钱,把“交集”变成了“交换”,“交往”变成了“交易”,最终沦为老板们的“打工仔”。
      政商关系从来就是一对儿扯不清的矛盾,相互疏远既不现实,也做不到;而走得太近,既不可靠,也行不通。一方面政商关系的演化,促进了改革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在政商关系发展偏离轨道之后,则反过来阻碍改革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如何构建一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健康蓬勃发展,也关乎国家能不能建立起清正廉洁有序的政治生态。
      随着十八大后我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政商关系中的不健康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与消除,“不敢腐”渐成气候,官商勾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政商“圈子意识”更为谨慎,利益交换更为隐蔽;二是政商关系变成了“背对背”, 以前是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现在是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三是部分民营企业怕受到反腐牵连,对国内营商环境产生失望情绪,缺少安全感,向国外转移资产,这些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势在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本质上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行为上做到守底线、分公私、讲责任,在结果上实现交往有道、于公有利、发展有益。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亲”上加“清”。“亲”、“清”两个字,强调在“清”的生态中亲密有度,在“亲”的氛围中清清楚楚。“亲”则两利,“清”则相安。“永不行贿”的商人,日子更美好;“永不受贿”的官员,人生更精彩!(醴陵市纪委  第二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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