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树镇:别让小小权力成为敛财工具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浏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镇头镇柏树村党支部委员邓卓、村委会委员项新诚、镇头镇农技站站长刘伏秋,虚报种植耕地面积亩数,违规套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对邓卓、项新诚予以党纪立案处理,对刘伏秋予以政纪立案处理。龙伏镇新开村支部书记沈主湘、支委委员沈战文,违反财经纪律将村级集体土地流转资金设立账外账。给予沈主湘、沈战文党内警告处分。柏加镇公共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会计潘义军,利用职务之便,从城乡居民医保专用账户挪用公款。对潘义军予以政纪立案处理。永安镇永兴社区居委会委员苏学忠,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种田亩数,为本社区居民套取种粮大户补贴。对苏学忠予以党纪立案处理。大瑶镇原大山村党支部书记张贤齐,违规收取群众建房协调费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均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敛取钱财的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目前,我们有些基层干部抱着“权力在手,不用白不用”、“我只是基层工作的小毛头,再怎么查也查不到我头上”的心态,利用职权之便违法套取国家、集体、群众资金,大肆敛财,最终受到处分,悔之晚矣。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一个人是廉是贪往往与公私是否分明紧紧相连。公权为民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任何时候都不过时。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坚决杜绝公权私用、以公谋私。只有一心为公、谨慎用权,才能坦坦荡荡、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做人。
在大公无私方面,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毛主席拒绝为亲属安排工作,从不用公车接送儿女上学;周总理制定了《十条家规》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自己理发、招待客人、到老百姓家吃饭,都是自掏腰包;朱德委员长对亲属要求十分严格,经常教育后代,“老百姓怎样生活,你们就怎样生活”。他们真正做到了“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公私分明,守住底线,别让小小权力成为敛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