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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用问责利剑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日期:2016-07-26 17:00:20 来源:四室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四川省部分扶贫资金未及时有效使用;部分扶贫专项资金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26个县的少数单位以虚报搬迁户数人数、虚开发票、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骗取套取专项资金2416万元。(新华社成都7月21日电)
    众所周知,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央对此三令五申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上。令人心寒的是,少数人将罪恶的“黑手”伸向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当成是人人可分的“唐僧肉”,肆意地把救命钱变成不义之财,如四川省古蔺县承担劳务扶贫培训任务的一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6.8万元;叙永县落卜镇4名村干部以“辛苦费”“资料费”等名义,向13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收费2.45万元等,利欲熏心之下无所不用其极,令人愤慨。
    深思产生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监管不到位,甚至是个别扶贫单位和官员自食而肥,监守自盗,如这些年媒体报道的原广东省扶贫办副主任李肇祥就侵吞扶贫款近30万元;乐山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原副主任马国刚利用职务之便就侵吞、挪用扶贫资金582万多元。可以想象,正是因为这些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导致大量贫困群众得不到扶贫资金支持而不得不在贫困线上挣扎,更何谈短期内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2015年11月29日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并对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其中,扶贫资金就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脱贫解困的“助燃剂”。要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就必须要在规范扶贫工作权力运行上出重拳,在提升扶贫资金效能上亮实招,在严肃扶贫工作纪律上动真格,增强相关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解决对于扶贫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行为。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任。日前,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已于2016年7月8日起施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乘着这股东风,对扶贫资金方面出现的违纪行为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督促相关部门把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罪恶“黑手”,让贫困地区群众真正得到帮助、得到实惠,共奔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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