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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巡察”就是送上门的线索
日期:2016-06-06 11:32:01 来源:醴陵市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组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浙江义乌一些村干部不择手段破坏巡察,比如撕公告、盯梢、散布谣言等。这些现象说明巡察形成了震慑,另一方面暴露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破坏巡察就是自我举报。开展巡察工作就是帮助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真正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作为村干部本应积极配合上级巡察,对巡察出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而不是采取撕掉巡察公告、散布谣言、盯梢等方式破坏巡察。他们之所以要破坏巡察,分明就是心中有鬼,怕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巡察中被发现暴露,实际上是做贼心虚的一种表现。如果这些村干部平时干净、担当,行得正走得端,还会担心半夜敲门。事实上他们实施破坏巡察的行为,就是彻底地将自己置身于群众和组织的对立面。相关部门不妨就以此为线索开展调查,彻底查出群众要得到的事实真相。
    破坏巡察就是对抗组织。纪检部门进村开展巡察,村干部理应按照巡察工作要求,主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坦白交代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群众通过信访、检举等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一味地破坏巡察,那只能说明自身存在的问题已经无法说清楚,自身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与巡察组玩“躲猫猫”游戏,躲得了初一,还能躲过十五?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还让自己走向一条不归的死路。若要人不知,当初为何要乱为,破坏巡察暴露的正是对组织的不忠,根本没把组织纪律、党纪国法放在眼里。谁触犯党纪国法的底线,谁就应受到法纪的处罚。
    破坏巡察必将自食恶果。天作孽尤可为,自作孽,不可活。试图通过破坏巡察,对抗组织调查,不仅不能作为自己的“救命稻草”,反而是“作茧自缚”,作最后的垂死挣扎,到头来机关算尽,失去回头是岸的机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倘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还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儿戏,巡察不会蜻蜓点水。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常态化监督手段,开展巡察工作就是帮助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真正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村干部却千方百计地阻拦、破坏巡视工作,实则是一种自我举报、对抗组织的行为,他们之所以要破坏巡察,分明就是心中有鬼,就是做贼心虚。这也正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大、中央的巡查制度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他们担心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巡察中被发现暴露,怕被群众检举,于是采取撕掉巡察公告、散布谣言、盯梢等方式破坏巡察。殊不知他们实施破坏巡察的行为,就是彻底地将自己置身于群众和组织的对立面。他们破坏巡察,对抗组织调查,不仅不能作为自己的"救命稻草",反而是"作茧自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倘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还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这也正应了那句古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少数心存侥幸的村官欲想通过破坏巡察,对抗组织,瞒天过海,实乃下策。与其一门心思对付巡察,还不如以开展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加强自我学习,以合格党员的标准自我对照,真正做到为民服务。(醴陵市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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