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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基层“微腐败”成“大祸害”
日期:2016-05-18 09:29:34 来源:三湘风纪网-三湘廉评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贵州省玉屏县侗族自治县亚鱼乡民生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姚广自2014年1月以来,在乡敬老院采购生活物资和日常用品进行结帐的过程中,采用将肉类食品、日常用品虚增采购数量,虚报酒类、茶叶和燃油等支出,套取亚鱼乡敬老院工作经费23778元。最少的一次是2015年9月24日虚报猪心采购5斤,套取现金70元。姚广身为中共党员,党的基层干部竟把惠民资金当成“提款机”,连70元钱都不放过,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 说明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宗旨意识淡薄,想问题办事情完全从主观意识出发,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忽视党纪国法的存在,内心根本就没有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有的干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有的到处伸手,连百姓“救命钱”都不放过。与“老虎”相比,“蝇贪”虽“微”,但腐败基因是相同的,本质上违背的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对于“微腐败”同样需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彻底予以铲除。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基层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在基层执政的骨干力量。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任由基层“微腐败”滋生蔓延,就会掘空党的执政根基,最终形成地动山摇、大厦倾覆的后果。为此,要高度重视“微腐败”,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官志于道,而耻于搜刮民脂”。要赢得群众信任必须铲除“微腐败”。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认识。“蝇贪”离群众最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真切,因为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应该感恩群众,以赤子之心服务群众,才会让情深意厚的干群鱼水关系变得至“清”至“纯”,才能切实增强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百姓安。毫无疑问,“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只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必定会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全方位反腐败带来的获得感。(衡东县纪委  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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