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27 10:04:22 | 来源:三湘风纪网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指的是在团队的教育管理中,从严是一种爱护,从宽是一种弊害。但笔者认为,在执纪监督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也很有必要。
安乡县公安局某民警因多年前审批过失,导致某在逃人员身份被“漂白”,并潜逃多年后才被抓获归案。近日,安乡县纪委监委作出决定,对该民警下降一个档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从轻处分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违纪行为系工作失误,主观恶性较轻;二是能够主动向组织坦白问题,符合教育整顿“自查从宽”政策;三是态度诚恳、反省深刻。该民警为感恩组织的从轻处理,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加倍努力工作弥补过失,干劲得以迸发。
人非圣贤,难免犯错,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身处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违纪违规,受到纪律追究。纪律追究的程度关键取决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及接受组织处理的态度。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原则,对那些“干事”中“误事”、“为公”非“为私”的党员干部,区别对待,宽容处理,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对其工作积极性的“保护”,也是对敢闯敢试、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的“呵护”。这绝不是袒护纵容,而是体现执纪的公正公平,树立正向的激励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倘若不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不但会削弱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有可能使之产生怕困难不为、怕出事不为、怕犯错不为、怕担责不为等思想,极易滋长消极懈怠、躺平社会风气,对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不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不少地方出台了容错纠错办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引导形成“为官有为”、“为官敢为”的干事创业新风尚,产生了积极效果,值得学习倡导。
容错纠错机制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纪委监委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运用、精准处理,树立容错纠错鲜明导向,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强大合力。(安乡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监组组长杨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