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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岂能逍遥法外
日期:2022-06-13 10:28:59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前段时间,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五起向县区委书记行贿典型案例。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全面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彰显了对贿赂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香饵见来须闭口,大江归去好藏身。”从通报的五起案例来看,这些行贿者之所以把行贿当作一种“稳赚不赔”的投资,费尽心思“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贿手段花样百出,其本质都是想寻求权力保护牟取非法利益;受贿者纵容贪欲滋生,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或自身“影响力”帮行贿者打通关系,最终深陷违纪违法的泥潭不能自拔。行贿、受贿双方狼狈为奸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转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若不加以遏制,久而久之,必将严重损害国家的利益,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治标”最终还是要“治本”。行贿是贿赂犯罪的发源地,是促使受贿的强有力推手,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增加的重要原因。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必须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消除那些行贿者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推动实现反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切实改变以往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现象。无论是综合运用移送司法、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还是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联合多部门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都有利于彻底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这些举措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要求和关键一招。

行贿和受贿往往相伴相生。要想从一条藤上把这两个“毒瓜”顺利摘下,笔者认为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引导,通过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举办警示教育展等形式,提高“不想贿”的自觉,以案释纪、以案释法,释放对贿赂“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促使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行稳致远。党员领导干部在面对“围猎者”抛出的各种诱惑时,也要牢记初心使命,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眼明心亮,拎得清、看得准、识得破;要继承和弘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反腐败斗争的先锋队作用,把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关,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者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那些十八大后仍顶风作案、有令不止者,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让行贿者在政治上、名声上、经济上都捞不到好处、占不到便宜,真正让其得不偿失。惟有如此,才能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行贿者不能逍遥法外。(珠晖区纪委监委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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