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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方能“自我救赎”
日期:2022-05-10 09:56: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湘潭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罗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经湖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来源:三湘风纪 5月1日)

“零容忍”打虎拍蝇的今天,官员主动投案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实施精准打击。但也从没放弃对犯错误同志的挽救,通过政策感召,向“问题干部”发出必须迷途知返的强烈信号,促使一些人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起到异曲同工的效应。2021年,全国就有3.8万党员干部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10.4万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这一数据的背后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反腐败工作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罗霄的主动投案就是一个最好的印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问题干部”主动“就医”,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下的必然结果。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对反腐败高压态势认识不深刻,把组织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当成可以蒙混过关的机会。有的认为主动投案就是自投罗网、自讨苦吃;有的搞假投案、真试探,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像挤牙膏那样,提示一点交代一点,跟组织耍花枪。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老猎手”,不论是“投而不供”,故作姿态、试图转移视线;还是“供小掩大”,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亦或是“先供后翻”,借以混淆视听,都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把戏,终难逃悲惨的结局。

事实上,主动投案,于理于情都是个人自新、组织欢迎的积极行动。从法理来看,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都规定,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给予宽大处理。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情形,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从实践来看,通过规范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的警示教育等,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宽严相济,妥当作出处置,真正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自省才能自救,主动投案是唯一出路。在此奉劝那些还在观望或是冥顽不灵的违法乱纪干部,要认清形势、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切勿“一条道走到黑”,主动投案方能“自我救赎”。(桂东县纪委监委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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