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2 09:55:59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一池碧水,两岸青山,三峡红叶”,原本是国家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城市——重庆市巫山县的宣传语。但近日在巫山,工人日报记者看到的却是“千亩农田,万座坟墓”的“盛况”。只要有人看上了某片“风水宝地”,即使是上面种满了农作物也可以立马毁弃,“圈地造墓”俨然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路。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多耕地少的国家,耕地资源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不但禁止买卖交易,也不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当下我国很多地方都在有步骤地革除丧葬陋俗,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而在巫山县,不仅“千亩良田万座坟”随处可见,甚至不少农民随意将耕地出售他人用作建墓,从中获取暴利。
擅自买卖耕地和改变耕地用途都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何在巫山县成了“一纸空文”?当地一位村民的说法——“我们这里都是这样搞的,没有人来查过”,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所在:监管成空白,才使得墓地侵占耕地、林地如此有恃无恐。在以往,对于墓地过多占用耕地,我们往往归咎于部分人思想观念陈旧,认为去世后必须“入土为安”。现在看来,在“死人向活人争地盘”的无声战斗中,弱监管甚至无监管的局面,恐怕比思想观念陈旧更可怕。
破除“圈地造墓”乱象,需要抓住一个问题的两翼:一方面,需要劝导老百姓树立朴素简约的殡葬观念,抵制要面子搞厚葬、侵占耕地和林地等不良风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耕地资源;另一方面,必须用操作性强的制度设计,倒逼相关部门履行监管之责,对在耕地、林地上大建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的行为及时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而不是熟视无睹,任由各类墓穴在耕地、林地上野蛮生长。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关系到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节约土地资源,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每个公民、每个单位应尽的基本义务。有国家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可依,有民政部和地方政府殡葬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可循,对于死人甚至于活人坟墓侵占耕地、林地现象,民政、国土、农业等部门都有义务出招发力,齐抓共管。
具体到巫山县“圈地造墓”现象,应该严查背后的利益链条,看相关部门是否有利益勾连、利益输送,看基层干部是否存在带头卖地、权力寻租等现象。凡有上述现象,必须严格落实问责、处罚制度。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通过强化监管杜绝“圈地造墓”乱象重复上演。(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