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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小微权力”成为基层腐败的温床
日期:2021-11-29 09:08: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曝光了杭州市桐庐县莪山乡新丰村村主任钟某某及其儿子雷某某的违纪违法问题。钟某某职权并不大,却在4年间内通过将村里的19个设计业务直接发包给儿子,从中违规牟取暴利,最终断送了自己和儿子的大好前程。像新丰村这种父子联手违规敛财的案件,折射出基层苍蝇们的利欲熏心,也映射出对 小微权力的监管缺位。(20211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

  近年来,随着基层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隐匿在微末深处的“贪蝇”逐渐浮出水面,引发起社会对基层“微腐败”的广泛关注。基层干部的权力虽小,但“含金量”却不小,他们直接面对群众,掌握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不可谓轻,一旦开始守不住初心、放纵自己的欲望,不仅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污染基层的政治生态,甚至会动摇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攥紧“小微权力”任性的“缰绳”将是基层反腐更进一步的突破口。农村基层的“小微权力”由于其隐蔽性,时常面临“难以监管、无法监管、不愿监管”的尴尬境地,上级监管鞭长莫及,外部监督力不从心,内部监督苍白乏力,自我监督效果甚微。新丰村的大量设计业务得以让雷某某直接承包,就是因为大多农村小型工程的设计费用达不到必须招标的标准,凭借支村两委的权力就足以帮助雷某某逃避上级部门的监管,才会造成层层监管失控的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越是在基层,就越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和廉政教育,加大从源头上的治理力度,不断净化政治生态,避免让“小微权力”成为基层腐败的温床。

  对基层的监管要防微杜渐,再小的权力都必须紧盯,从小处着手、从细处出发,坚决防止腐败“穿堂过”、监管“走过场”。一方面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从法律依据、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管理权限等方面来进行限制和规范,最大限度挤压“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的空间,减少用权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要构建外部监督网络,加强村级巡察力度,对基层贪腐问题严惩不贷,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接受社会监督是遏制权力放纵最好的“防腐剂”,充分利用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提供更多群众参与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途径,让“小微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基层是一片“土壤”,种下的每一粒种子都会长出不一样的花与果。我们要坚持在基层的土壤里广种廉洁、勤劳、奉献之种,浇灌出人民幸福之花、社会和谐之花、国家富强之花,而不是让腐败的“恶果”汲取人民群众的养分,更不能让潜藏的“蛀虫”侵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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