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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司法变“私法”
日期:2021-11-10 08:44: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李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111日三湘风纪网)

  从一名普通审判员逐步成长为省高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在政法战线奋战了整整28年的李微本该是法律的捍卫者,司法公正的守护者,然而,她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最终等待她的必定是法纪的严惩。

  当前,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政法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政法领域的“害群之马”纷纷落马,他们有的滥权妄为,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有的干预司法,正义天平倾向“身边人”;有的以案敛财,甘于被“围猎”;还有的借赌博之机敛财、通过放贷牟取暴利、利用职权参与营利活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跟李微一样,长期从事司法工作。身为执法者,难道他们不懂法吗?不是不懂,而是不守。他们在个人私欲驱使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肆意妄为,把司法变成“私法”,执法沦为犯法,一步步跌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政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而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执法者若受物欲蒙蔽,徇私枉法,则有如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危害更大。政法队伍出现的不公、不廉、不力现象,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污染党内政治生态,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国语》有言:“塞水不自其源,必复流;灭祸不自其基,必复乱。”对于政法干部而言,首先要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修身正心,始终坚定信仰信念,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慎小事,拘小节,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其次,要在内心深处提升对法律的敬畏,行有所止,秉公执法,决不能在执法司法的优越感中迷失自己,真正分清贿与礼、公与私、情与法的价值尺度,做到洁己不贪、律己不腐,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此外,还要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把执法者的执法权“晒”在阳光下,确保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目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政法领域的反腐败斗争要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坚持“严”的主基调,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维护好政法队伍肌体健康,确保政法队伍风清气正,赢得党心民心,让司法公正真正成为百姓心中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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