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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的红线踩不得
日期:2021-04-22 17:48:48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隆回县政协原主席黄和健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黄和健的受贿事实一共有11起,其中有数起以“借贷收息”的方式进行受贿。

  类似隐藏在貌似普通民间借贷合法外衣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屡屡见诸报道,部分领导干部长期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借贷人谋利,有的干脆打着借贷的“幌子”变相受贿……

  部分领导干部长期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表面上看是普通的民事行为,“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似乎天经地义,事实上却并非如此,背后隐藏着贪腐官员与“老板”之间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

  拨开云雾看本质,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老板”向领导干部借钱,“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一些“老板”明明资金不紧张,但热衷于找领导干部们借钱并支付利息,或者明明有其他利率更低的融资渠道,却非要回报给领导干部以高额利息,承诺稳赚不赔,零风险……如此绞尽脑汁地为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送好处,领导干部真的看不出这些“老板”的用意所在吗?显然不是,而是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领导干部十分默契地配合表演,出借资金给“老板”,实现“人在家中坐,利从天上降”。更有甚者,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继续出借资金,同时充当其“保护伞”、“了难王”。

  这种借贷行为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却依然绕不开腐败的事实。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表面是借钱,实质是借“权”。“老板”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影响力,通过这一看似正常的借贷行为实现对领导干部的“围猎”,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利益捆绑。部分贪腐官员通过民间借贷这种看似合法的行为,将不当利益“洗白”,掩盖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实质。是合法还是非法、是“理财”还是“敛财”,明眼人一看便知。

  贪腐官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一方面利用自身执掌权力资源优势,乐交“老板朋友”,处心积虑寻找这种稳赚不赔的“理财”门路,谋求超级“外快”。另一方面,这些贪腐官员认为这种“借贷行为”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就算被发现,也可辩解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顶多算违纪问题,哪谈得上违法犯罪,从而在权与利的权衡中丧失了警惕性,在面对高额利息回报的诱惑时失去了免疫力,进而被贪欲所俘获。

  事实上,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九十条中,对于“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早就有严厉的处理规定。各地纪委监委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更是再次部署:“在谋划纪检监察工作时,要严厉打击以贷谋私的隐形腐败,要进一步突出对以贷谋私问题的治理”。可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已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强化金融市场反腐败机制创新,可谓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领导干部也应当从黄和健受贿案中汲取深刻的教训,进一步引以为戒,保持对“围猎”“腐蚀”的清醒,不落入“老板”精心设置的圈套陷阱中去,严守底线红线,带头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株洲市纪委监委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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