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05 10:56:03 | 来源:三湘风纪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临澧县四新岗镇双桥村原支委委员罗永红于2016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冒领国家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共9105.68元。2021年1月,罗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三湘风纪网)
罗永红的“补贴”数额虽然不大,但是领取次数之多、领取时间之长却令人深思。审视近年来发生的“微腐败”,大多有“小”“多”“近”三个特征。前有辽宁省大韩台村党支部副书记杨长远坐收坐支该村修村路和安装自来水费用1.2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有河南省王店村原支部书记刘大安让其孙子孙女享受村干部“待遇”,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这些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寻租空间却不小。相对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基层群众对近在眼前恼人至极的“蝇贪”“蚁贪”感受更为真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老虎”的大案。
“微腐败”为何难以“斩草除根”?归根结底是因为部分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偏低,法治观念、纪律意识淡漠,侥幸思想严重。有些干部甚至抱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想法,他们虽然级别不高,但直接接触、管辖着地方各类事务,在具体管辖领域有着“一言九鼎”的地位,掌握了将小微权力变成了“摇钱树”的“技巧”。同时,由于“天高皇帝远”,监督渠道不畅通,加上群众认为“县官不如现管”,举报风险太大,对基层的监管一直都处于乏力状态,从而将攫取利益的可乘之机送到了“蝇贪”手中。另外,少数领导态度模糊,对“微腐败”的惩治“雷声大雨点小”,认为不必“大动干戈”影响干部“身家前程”,就让“微腐败”成为了“无本万利”的“生意”,屡禁不止。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基于此,反腐一定要做到无“微”不“治”,做到“上纲上线”“小题大做”。一方面,做好选拔录用“健康筛查”。“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选用思想素质优、工作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优秀干部等到村(社区)任职。另一方面,开展机关群众“多方监管”。发动群众开门反腐,利用“清风连心桥”行使监督权,形成基层监督“微探头”,堵住“蝇贪”的洞穴之门;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持续“添柴加火”,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对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未结问题严肃问责,确保基层权力运行规范。此外,完成思想素质“全面升级”。大力宣传基层为民服务的优秀代表,同时运用“身边案”打好廉政“预防针”,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保持“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为民情怀。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干部身处一线,应始终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切莫走上“微腐败”的不归路,真正为基层老百姓谋福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