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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人”
日期:2019-07-09 10:40:05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日前,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尚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令人关注的是,张尚华在主政旺苍县期间,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做出过当地群众认可的成绩。(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个消息传出,有人为他惋惜;也有人会认为,他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应该可以“网开一面”或者“功过相抵”。对读者的“疑问”,四川省纪委监委给了肯定回答:法纪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功过相抵,更没有“特殊人”。

自古以来,就有“戴罪立功”“将功折罪”的封建传统思想。可以说,这种思想意识在一些贪腐官员的心里根深蒂固他们曾幻想用过往的“丰功伟绩”作为减轻“处罚”资本,为自己开脱。

从近几年落马官员的成长轨迹来看,他们大部分都为国家做过一些贡献,也有过可喜的成绩。曾经拥簇着“鲜花朵朵、掌声阵阵”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他们既年轻有为奋发向上,是大家学习的楷模可偏偏有的党员干部,总爱拿过去的功劳、荣誉作为“老本”炫耀,工作中不思进取,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唯我独尊;有的甚至心想“我是先进典型,有资格本钱,组织不会轻易动我;有的用贪污受贿的钱修建乡村公路来“掩人耳目”;有的用“赃款”修缮庙宇,祈求神灵庇护...如此心存“以功抵过”“将善赎罪”的幻想,请求“从轻发落”。然而,这些幻想在党纪国法面前被完全破灭。

原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的简纯林,获得过第八届“中国杰出青年”。从基层普通干部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在很多人眼中,简纯林是幸运的。他凭聪明干练、年轻有为,家人朋友皆以他为荣。可在他人生路上顺风顺水的时候,自我陶醉,私欲膨胀、目无法纪,使一个深受组织信任的领导干部,蜕变成为一个反面典型。

功过不能相抵,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人”不能因为有一点成绩就可以犯错。如果说一个人立过战功,杀人就可以不偿命?为国家作出过贡献,贪污受贿就不算违法犯罪这是一种严重扭曲的政绩观。更何况,功过分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要求。

因此,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出现过失必须接受处罚。不管是敢想敢干的“能人”,还是“劳苦功高、贡献突出”的工作者;无论是谁,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决不姑息。

(醴陵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  范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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