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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要打掉“伞”
日期:2019-02-01 15:07:51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月1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四十余起。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等1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来源:红网)

该起案件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不仅严重破坏了我省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为何文烈宏犯罪集团这么长的时期都打不掉、除不尽?《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提到,“深挖文烈宏涉黑组织背后“保护伞”和失职渎职行为,立案查处8人,对3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25人进行追责”,由此可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此外,2018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便是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等人为文烈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如何彻底打掉长期“潜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特别是“潜伏”在政法系统“保护伞”笔者认为,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政法系统的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法纪整肃从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与一般的“保护伞”相比,“潜伏”在政法系统“保护伞”大多“位高权重”或者比较“强势”,既有老谋深算的“狐狸”又有数量众多的“蚂蚱”,所侵害的群众利益更深,查办难度也更大。因此,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确保政法队伍中的“保护伞”无处藏身。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等问题,要敢于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通报工作机制对这些“保护伞”典型案件进行持续通报曝光,营造高压态势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坚持监督管理从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权力如果失去了监督制约,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为确保政法队伍无人为黑恶势力打“伞”,必须要织密监督网,扎紧制度笼子。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管。政法系统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严密、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其执法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规范化管理和制度性约束,消除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真空地带和空白点。对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滥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部门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 。二是要加强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以此进行全方位监督。此外可实行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相结合。

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彻底打掉“保护伞”宣传引导要到位,要切实增强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不断激发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加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确保政法队伍理想信念坚定,能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姓党不姓私,更不姓黑,能始终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出发点上,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以权谋私,不勾结黑恶势力聚敛钱财,不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非作恶,庇护黑恶势力,成为“保护伞”。

(醴陵市国瓷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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