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9-02-01 15:07:08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打印页面 | ![]() |
关闭页面 |
近日,一名网友在扬州市长信箱留言,咨询公务员利用周末送外买是否违纪的信息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该县纪委回复称,原则上不违纪,但应报告组织。
传统观念中,大家普遍认为公务员是国家“铁饭碗”,事少钱多社会地位高,但实际上,大部分基层公务员日常事务繁多,且在经历了多次薪酬体系改革、养老并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收入并不高,一旦遇上家庭成员重病、或需承担房贷、子女教育成本等问题,部分人员感到“生活压力较大”,也属人之常情。
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讲纪律、讲程序,也要讲策略、讲关怀,不仅有“硬度”,也要有“温度”。作为执纪者,一方面必须讲纪律和规矩,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尊严;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客观实际,懂得社情民意,区别对待,在监督执纪中体现人文关怀。纪检监察部门这样的回复,充分体现了我们的监督执纪接“地气”有“温度”。公职人员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自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均属不可触碰的兼职红线,属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必须从严处理一起,但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兼职取酬行为如投稿、送外卖之类的,只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并不构成违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各项党纪党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醴陵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易钗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