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8-12-29 09:27:05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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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2012年12月4日八项规定实施后,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精神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4808起,处理3495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6428人。被处理党员干部中,有25人为省部级,3374人为地厅级,28532人为县处级,317621人为乡科级。(数据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对党员干部进行处分,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由于一些执纪者自身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导致一些地方的纪律审查工作出现了办案程序不规范、审批程序不严密、报批程序不及时、证据意识淡薄等问题。与之并行的还有一些党委党组开展党员处分工作程序不规范、缺乏组织原则、不能体现集体意志等问题。使部分党员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使处分党员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无法让更多的党员心服口服,让遵守党纪党规的人心寒,严重影响了党的权威和公正。只有让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委认识到规矩的重要性,才能使其他党员从党员处分决定中切实感受到党规党纪的严厉,感受到遵规守纪的重要性。
纪检监察机关重规矩可明违纪之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身为执纪者的基本要求。每一次纪律审查都必须明确纪律审查工作思想,认真贯彻《党章》、《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纪依规严肃办案与平等待人相结合,认真履行各项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按照实体和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强化纪律审查证据意识,实事求是,将违纪事实做实做牢。
各级党组织重规矩可明处分之实。党员处分需要规范,离不开各级党委的科学决策,每一次党员处分决定的作出,各级党委应该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在各级党委决定给予党员处分的时候,要做到敢开会、真开会、真讨论、真表决,强调程序规范、强调组织原则,强调集体意志,强调实事求是,确保党员处分的权威和精准,保障党员干部能受到公正的对待。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此次印发的《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所以一定要严格落实好,执行好《规定》,这样才能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才能确保党的威严和公正得到维护。(醴陵市李畋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