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8-12-27 09:27:05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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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小营乡东和村原党支部书记郝某等3人在协助盐山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测量该村退耕还林地亩过程中,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共82944元。
山西省广灵县南村镇神树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等2人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36207.98元。
黑龙江省依安县富饶乡兴信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在受乡政府委托发放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32户村民的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15.55万元并据为己有。
上述案例不是个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盘点的2018上半年通报的51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中,村(居)干部占处理人数的大多数。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明显好转,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得到了一定遏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基层干部队伍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是易发多发的现状也不容忽视。比如,从全国各地通报曝光的案例来看,有的基层干部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由此可见,整治“微腐败”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无所遁形。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有的人可能会讲,“微腐败”涉及的群体很小,涉及的资金也少,和那些“大老虎”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实则不然,在人民群众眼里,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他们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的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问题在发生之初也许不大,但如果任由其滋生和发展,它不仅会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而且也是在挥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损害了党的执政根基。
俗话说得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于新时代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来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这些“微腐败”问题就是一个个“蚁穴”。事实上,发现和查处“微腐败”问题仅仅是第一步,查处之后,更为重要的是,要深入查找“微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从而找出制度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已经整治的问题死灰复燃。
(醴陵市枫林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