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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容不得弄虚作假
日期:2018-12-24 09:27:05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3年至2017年间,东坪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在对原株溪口村危房改造户廖某田、廖某中、廖某良的新建房屋进行验收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三户新建房屋均超过规定面积100㎡以上。2018年8月,该所工作人员姚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9月,该所副所长蒋建斌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该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按理说,危房改造工作本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案例中的主人公硬生生将好事办成了“坏事”,让危改新建房成为“新危房”。如何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增强宗旨意识,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同时,通过学习党纪法规、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坚守法律红线,严守廉洁底线。

加强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要通过推进村务公开等工作为突破口,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大力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标准、指标分配及资金发放等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使广大的村民群众获得详细的准确的全面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避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弊端。要积极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其他投诉渠道,支持鼓励广大群众依法举报、依法维权,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

加大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要深入基层收集有关危房改造工作腐败问题的线索,对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做到有事必核、有案必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资金以及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时加大对危房改造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利剑的震慑作用,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醴陵市国瓷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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