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它的公布实施给全党划出了新的纪律底线。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条例》的修订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担当起新时代新使命,就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现就学习《条例》谈谈自己的体会:
第一、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思想觉悟是不会随年龄增长而自然提高,党性修养也不会随着岗位的变动、职务的升迁而自然增强。思想觉悟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的增强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不断地付出努力。当前,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做到真学、真懂,要坚持勤学践悟。要把政治学习当成日常必做的功课。
第二、必须要增强纪律观念。《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律观念,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以学习《条例》为契机,自觉增强纪律意识;通过对照学习、原文学习,要明确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知纪明纪、遵纪守纪,真正把纪律刻在心上、印在脑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让铁的纪律成为自己的日常习惯。
第三、必须要自觉接受监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严”和“实”的要求更是一刻也不会放松。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把严管当成厚爱,更要习惯在受约束和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
第四、必须要熟练掌握运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认真对照学习,自觉遵守之外,更要熟练掌握运用。对《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轻重、处分依据和处分种类要熟练于心,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的纪律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醴陵市委巡察组 黄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