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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不忠诚只能是作茧自缚
日期:2017-03-10 16:42:15 来源:株洲反腐倡廉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6年11月12日,云南省施甸县纪委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时,发现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杨正玉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没有如实填报其名下的房产信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施甸县纪委日前研究决定,给予杨正玉党内警告处分。(中国新闻网2017年03月06)
领导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手段。《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任何情面可讲,容不得任何人有特权、搞特殊。
需要注意的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存在的隐报、瞒报、漏报现象,有些并非是单纯的疏忽或者搞忘了,而是故意有选择性的疏忽,有条件的搞忘,不排除疏忽搞忘的那部分本身就存在重大问题或者“猫腻”,疏忽、搞忘仅仅是为了侥幸逃避组织的监管的托词罢了。否则,在如此严肃的事情和严格的要求下怎么会轻易就能给搞忘了呢?殊不知,这种对组织的不忠诚、不老实只能是作茧自缚,杨正玉被查处就是最好的注脚。
天下大德,莫过于忠。忠诚,一直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精神的神髓。共产党人,更加历来是重视忠诚和最讲忠诚的。《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中就有一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邓小平同志亦曾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这些都是教育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要脚踏实地,要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对人民忠诚、对事业忠诚。
忠诚,即为事无不可对组织言。毋庸讳言,如果一个党员干部只要在组织面前开始说假话,那他就已经准备或者是已经站在组织和党纪国法的对立面了。因此严格审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真实性,对有意瞒报者严格处理,就是建立起了一堵强有力的防护墙,把那些心术不正、起心不良的投机份子隔离在组织之外,是我们党自我清理、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有效举措。
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非小事,不如实报告,就要受到严肃处理。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锤炼自己的党性,对党忠诚,真正做到正直坦荡,表里如一,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以良好的党性忠诚于党的事业,以朴实的作风服务群众。(醴陵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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