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主体责任岂能“让渡”给别人
2月17日,宁远县发布通报,对15名请人代交、替人代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的一把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湖南日报2017年2月19日)
据报道,2月16日召开的宁远县第十二届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114个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列队走上主席台,依次向县委书记刘卫华递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递交时,有9个单位的党组织书记,私下委托其他单位的6名党组织书记代交,结果被当场抓个现行。细节决定成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来不得半点含糊。如果连主体责任书都请人代交、替人代交,那还有什么不能代替?主体责任又怎么能落到实处?
诚然,十八大以来,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但仍有少数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只要一提党风廉政建设,就一律派给纪委去办,讲廉政党课要纪委准备讲稿,向上级报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要纪委起草,执行厉行节约规定要纪委去组织实施……凡此种种,说白了,就是党委主体责任由纪委代行,自己只挂个名。这不,宁远县的9名党组织书记更是明目张胆,众目睽睽之下,竟然私下委托其他单位的6名党组织书记代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视纪律和规矩如无物。令人叫好的是宁远县委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相关党员干部做出深刻检讨。
将主体责任“让渡”给别人,说轻了是认识模糊问题,是没有政治意识、担当意识的表现。说重了,是一种具体的官僚主义,是一种失职行为。对此,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明确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步伐,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把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醴陵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