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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醴陵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12-03 17:06:19 来源:中共醴陵市水利局党组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94日至1110日,市委第巡察组对中共醴陵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222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醴陵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醴陵市水利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研判问题、承担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单位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市水利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政治标尺,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4年122日,巡察反馈的52个具体问题,完成48个,阶段性完成4个,未完成0;巡察移交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 6个,正在整改0;巡察移交的0件信访件,已办结0件,正在办理0件。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的情况。

1、对市委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推进不理想。2023年醴陵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工作任务部分滞后,如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未达到标准,醴陵市渌水丁家坊段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形象进度仅40%,醴陵市渌水南岸阳三石防洪工程项目目前仅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干渠现代化改造未完成;农村自来水覆盖率未达标。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

1)截至目前,醴陵市渌水丁家坊段治理工程项目总形象进度已完成80%,醴陵市渌水南岸阳三石防洪工程已完成立项、初步设计及批复等工作,但因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是地方事权,征地拆迁资金投入巨大,本级政府投入难以承受。目前我局正在优化设计力求减少征拆,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需求很大,正在逐年争取上级、本级资金予以解决,2023年我局争取上级资金890万元,完成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工程215处、渠道“中梗阻”25公里、山上经济林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30处;2024年已争取资金1040万元,已安排山塘清淤整治544口、山上经济林保灌溉项目35处、小型农业灌溉泵站配套改造111处,目前正在实施,2024年5月底完成验收;

3)干渠现代化改造项目资金需求大,本级财政资金难以承担,目前我单位已完成该类项目国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待计划下达予以安排实施。

4)关于农村自来水覆盖率未达标:为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覆盖率,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醴陵市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新建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了醴陵市2023年第二批地方专项债资金,目前已发行2000万元。我局与湖南建投百舸水利公司、湖南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初步达成协议,计划由两家公司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并投入部分项目资金来实施项目建设,填补资金缺口。两家公司已经编制好实施方案,湖南建投百舸水利公司与渌江集团就融资方案等进行了两轮协商。截至目前,16家千吨万人自来水厂提质改造、26处千人工程标准化改造以及新建石亭水厂已完成初步设计,待实施项目评审。新建石亭自来水厂项目已完成选址及地质勘测,正在积极与当地政府协调征地等工作。

2、对上级交办个别事项办理不及时不彻底。2023年省水利厅通报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移民中心) 以往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移民后扶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目前移民后扶项目仍无前期可行性调研报告与项目后期绩效评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这个问题,因之前上级并未明确项目前期具体需要什么资料,我中心按照上级的指示和专家的建议,完善了项目的申报流程、实施方案及会议记录等前期资料。目前,经再次咨询省中心,省中心根据最新后扶项目管理办法答复我们,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一是镇村两级申请流程;二是县级移民部门对申报项目实地进行论证概算核定;三是县级移民部门下达指标文;四是年度项目计划需进行公示;五是对产业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及以上的需看可行性调研报告,投入资金100万以下的需要做好设计方案。2024年,我中心已按照省中心要求,对本年度的后扶项目做好了前期工作(见附件)。沩山村申报投资额为资170万元的省级移民产业示范项目——沩山豆制品产业项目时,我中心要求其提供了可行性调研报告(见附件)才向上级进行申报。省厅每年都会对上一年度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我中心在2022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等(见附件)。

3、对上级交办个别事项办理不及时不彻底。今年株洲市总河长会议披露磨子石河面源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河长办下发交办函要求枫林镇进行整改。枫林镇督促村级对磨子石河沿线进行巡查,持续做好沿线农户的宣传、监督工作,迅速整改完善排污措施,避免此类现场再次发生。目前已整改完毕,取得成效,已经销号。

4、市纪委转上级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水政监察大队2022年12月30日接到醴陵市纪委移送官庄水库太阳岛休闲农庄非法围堰线索, 于2023年1月4日立案但一直未结案, 对非法围堰恢复原状执法处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水政监察大队依法依规按相关要求处理,目前已结案。本案卷于2023年1月13日正式合议立案,旨在调查并处理官庄太阳岛违法违规行为。在立案后,我们依法依规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和审议,我们于2023年9月19日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详细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理由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后,我们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了当事人。然而,由于本案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且受到汛期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的整改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经过多次督促和检查,直至2023年12月6日,当事人的整改工作才达到要求,本案因此得以正式结案。

5、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2022年海歌洗砂场、诚意建筑非法取水,李秀辉、欧阳建文非法采砂等案件中,执法人员证件过期; 执法案卷中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未签字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海歌洗砂场、诚意建筑材料、李秀辉、欧阳建文等案卷中执法人员证件过期问题。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月在醴陵司法局领取新执法证。执法案卷中部分工作人员未签字部分均已补充签字,在后续工作中将加强细节把控,落实相关执法程序。

6、日常执法监督不到位。如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瓷城水务公司举报线索后,未及时对醴陵市海沐居主题足道中心非法取水进行处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10日醴陵市水政监察大队接到醴陵市海沐居主题足道中心违法取水移交线索后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取水的企业告知违法行为的后果,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进行警告处理。2023年10月13日,醴陵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直至现场整改到位。水政监察大队将加大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已完成整改。

7、落实水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不到位。雪峰山、周坊、荷田水库内存在下网捕鱼、钓鱼等现象;荷田、官庄水库环境卫生较差, 并且有车辆进入官庄水库库内。

整改结果:已完成

针对个别水库存在下网捕鱼、钓鱼等现象,由于水库管理所对此类现象无执法权限,只能以劝告的形式阻止。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将增加水库巡查和水域保洁力度。针对车辆进入水库内问题,醴陵官庄水库管理所只对灌区渠道有管辖权,官庄水库库区内的管辖权限为官庄水库管理局,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反馈。

8、水资源费收缴不规范。2022至2023年水资源费征收存在部分企业未按照水表计量收费;收缴的水费较长时间由个人保管;大部分定额发票存根联空白,没有缴费对象的基本信息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至2023年水资源费征收存在部分企业未按照水表计量收费问题:部分安装机械表的企业因水表老化或水质影响容易造成损坏,企业未及时处理,导致无法根据水表读数准确计量用水量。我局从2023年第三季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立行立改,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文件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现在是以按表计量为准,发现坏表就要求马上更换,企业按季要求报每月水量,水利局按季审核,只负责审核水量。费改税后就由税务局收税。

收缴的水费较长时间由个人保管;大部分定额发票存根联空白,没有缴费对象的基本信息等问题:未启用电子发票前工作人员使用的是《湖南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发票,从单位财务室领取,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由于征收水资源费时间长,范围广,金额小,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一本发票征收完后水资源费和发票交财务室再领取一本,做到零收整存。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发票存根联空白。2023年10月24日水资源费征收启用《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后,《湖南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发票上交财政不再使用,水资源费线上扫码缴费或对公转账,缴款后自动生成电子发票,今后水资源费不会出现个人保管现象,定额发票存根联空白和缴费对象没有基本信息等问题。

9、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人员与台账资料上人员不相符,如铁水醴陵市治理工程C2标段项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醴陵市治理工程C2标段工程中标单位湖南红色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李胜、技术负责人明浪、专职安全员刘志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经施工单位申请,我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资格信息已通过湖南省水利厅项目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实名认证,人员严格执行履职打卡。  

10、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未完工施工单位项目部提前撤场, 如铁水醴陵市治理工程C1标段项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8月铁水醴陵市治理工程C1标段项目合同内投资金额施工基本完成,施工单位陆续退场。船湾水闸下游右岸约200米因施工环境问题,部分村民提出不合理要求,搁置未完成治理任务。当地村民看到施工单位撤离后,多次向水利局反映对该段河道治理诉求,船湾镇政府也出示了书面请示报告。在船湾镇政府协调下已达成一致意见后,督促施工单位重新进场施工,于2023年11月1日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11、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超付进度款,如醴陵市孙家湾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醴陵市东富供水有限公司提质改造工程未按财政评审中心核定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超出财评中心核定工程进度支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孙家湾自来水厂工程:因该项目涉及到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扶贫奖补资金绩效考核,根据当时上级相关部门文件,工程进度款须拨付合同金额的90%以上才能通过考核,因此,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有可能存在超额拨付现象。该项目已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验收工作,目前,工程尾款均已付清。(2)醴陵市东富供水有限公司提质改造工程—伏龙村管网延伸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2月27日开工建设,于2021年 4月27日完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54.5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0.00万元,合同总金额为518685.00元。

根据合同协议第七条:“合同签订、乙方设备及人员进场后,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竣工验收未办理结算前,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市财政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该项目在施工单位人员及设备进场后没有拨付工程预付款,直至工程完工后,于2021年5月10日,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现场审核工程量,报业主单位审批,实际拨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335000元。项目于2024年1月26日由项目法人组织完成了单位工程验收工作。2024年4月7日,拨付该项目第二期工程进度款80000元。该项目截止项目结算审计前实际拨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合计415000元。根据合同条款,该项目应拨付工程进度款合计金额414948元,存在工程款超额拨付52元的现象,局党组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强烈要求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必须严谨工作作风,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

12、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如醴陵市小型水库标识标牌统一制作与安装项目、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雨量监测点升级改造项目均先签订施工合同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单位现已规范湖南省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流程,先在电子卖场采购下单后再行签订纸质施工合同,加强采购流程规范,杜绝采购程序不合理行为。

13、行政审批服务存在不足。水土保持站在审批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服务过程中,有向企业推荐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现象。经统计,近三年水土保持站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集中由湖南省绿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醴陵市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醴陵市源水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个第三方机构编制(2020年占比88.89%, 2021年占比82.46%, 2022年占比86.05%),对企业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产生一定的局限,影响市场良性竞争。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水土保持站自查统计近三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共有9家三方机构,其中3家本土机构占有了大部分市场,究其原因有三点:1、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本土机构有优势。醴陵市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相对于其他省市第三方机构而言,本土第三方机构有着编制费用较低、熟悉本土环境等优势,成为企业首选。2、企业之间信息互通,相互推介。此三家由于市场占有率大,获得企业相互推介机会更多。3、第三方机构主动拓展业务。第三方编制单位信息灵通,在项目开工建设时从其他部门获得信息及时跟踪项目,主动跟企业沟通开展方案编制,帮助企业主动报批。为加强市场的良性竞争,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规定不得定向推介第三方机构。个别企业如有需要,行政审批部门推介多家第三方机构或建议到中介服务超市自行选择。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属于企业自主选择和市场竞争结果,行政审批部门没有定向推介,也将继续杜绝和防范类似行为。

14、移民事务管理工作需加强。二级机构移民中心未设党组,但人、财、物独立,重大事项研究也未要求水利局党组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缺少党组集体研究决议程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中心在人事任免、制定及调整年度后扶项目计划时经过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特别是项目计划都会报请上级,经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及市长审批(见附件),并报请株洲水利局及省移民中心审批后再安排实施。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流于形式;注重提高集体决策意识,严格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尾表态等规定;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相关档案的收集完整和保管。

15、移民事务管理工作需加强。移民后扶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散、小、多”,存在“撒胡椒面”现象。2020年5万以下项目123个492.53万元,项目个数占比56.42%; 2021年5万以下项目141个537.785万元,项目个数占比55.95%。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2020年和2021年的问题,我中心已按照上级指示进行了专题研究,克服实际困难,2023年,我市移民后扶项目计划编制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极力压缩“散、小”项目,仅安排3个5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数占比为1.9%。今后,我中心也将严格控制项目个数和散小项目的资金占比,尽量杜绝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撒胡椒面”现象发生 。

16、移民事务管理工作需加强。官庄镇桃花村亮化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项目计划下达时间2021年1月27日,属先建后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据了解,当时官庄镇桃花村在实施该项目前,有乡贤表示在元旦前能开工或签订合同,他愿意捐资。为筹集资金,桃花村不得不提前签订了施工合同。针对这一问题,我中心将切实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17、移民事务管理工作需加强。移民后扶项目计划申报与审批不符合地方有关规定, 2021年移民中心投资到醴陵市科富利群花炮有限公司 102万元、2022年官庄镇官庄村润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8万元,按项目审批权限应由株洲市水利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批复,但实际由本级移民中心拆分成多个项目计划进行申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这两个项目在实施之前,我中心已向株洲市水利局和省中心在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对项目计划进行了报备,省市两级均审核通过,未提出异议。针对这一问题,我中心将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规范项目计划申报、审批与调整程序,确保移民群众为项目受益主体,切实发挥移民资金使用效益。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8、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教育只停留在学文件,看警示片,制订方案,查找风险点等方面,真正的震慑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和监督检查机制,一把手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汇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1. 丰富教育内容。在学文件、看警示片的基础上,增加案例分析、廉政讲座、廉政文化活动等内容,使教育更加贴近实际、生动形象。2. 开展专题研讨。针对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研讨,深入剖析原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 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方式,让党员干部身临其境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增强敬畏之心。4. 注重谈心谈话。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定期与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深入查找风险点。对单位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重新查找廉政风险点,特别是在财务管理、项目审批、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风险点找全、找准,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19、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 纪检监察职责并入党建宣传办工作范畴,其人员力量难以应对全局的纪检工作任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设立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党建宣传工作分开,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0、对违纪党员处理未按规定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给予肖娥平立案决定和处分决定、钟建宏立案决定、徐礼江处分决定未上党组会讨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自查,对违纪党员处理均上了党组会,但存在会议记录不全不及时现象。现已将会议记录补全,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会议记录的及时完善,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21、清理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工作不到位。事业编干部何传方于2021年1月19日注册成立“醴陵市芳美家庭农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巡察组发现后才于2023年10月2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改由其妻子张美平担任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酒埠江灌区醴陵管理所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何传方已于2023年10月2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改由其妻子张美平担任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今后我局也会加大对基层水管单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监管力度。

22、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指导督促廉政风险点防范机制建设和实施有欠缺,局机关内控机制不够完善, 现有内控措施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警示教育,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根据水利局实际制定《醴陵市水利局廉政风险内部防范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23、指导开展干部警示教育有差距。2020年以来,水利系统发生违纪违规案件8起, 其中酒驾6起。同一问题频发,以案促改、以案说法做的不充分,未能从思想上、灵魂上起到震慑和警醒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以案促改,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原因,酒驾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因为部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纪律规矩置若罔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活动,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认识,举一反三,警示到位。

24、移民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规范。沈潭镇夏星社区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单签字不完整;2021年5月31日拨付资金,项目实际施工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2日,存在先拨付资金后实施项目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1年年初,中心到夏星社区调研,社区移民对修好世山祠组——水口山组这条路愿望迫切,道路建设包括拓宽和硬化,修好需要近30万元,于是中心将此道路建设项目计划上报省中心,经省中心批准,该项目计划于6月初启动建设。但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无启动资金,于是向中心出具书面报告,请求中心预拨项目资金。当时中心为大局着想,考虑如果因为村级没有启动资金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那也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且当地移民也会怨声载道,于是开启绿色通道将资金拨付到村。夏星社区在6月5号便开始了该道路的路基拓宽。因为天气等原因,该道路于11月份才开始进行硬化。道路竣工后,我中心组织后扶股等人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且验收合格。之所以资金拨付审批签字不完整,是因为当时上级催促资金拨付进度,且资金审批人在外出差,经电话征得同意后,先行进行资金拨付后补签字,后来由于疏忽未及时补签。目前已完善资金拨付审批单的签字(见附件)。

今后,中心一是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遵照执行。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手续和相关程序,特别是对项目的前期踏勘、施工管理、质量把控、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坚决做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资金。二是中心在开展前期工作调研时要加强指导,要引导村级有多大能力做多大的事,要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项目计划,以便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责任心,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5、账务处理不规范。水利局机关 2020年购固定资产未入相关科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自查2020年购入8650元电脑、61498元无人机、24800元相机、10450元打印机已按照政府会计准则,于2023年10月记入机关1、2、3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运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对已取得、新购、报废等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资产清查、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入账处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以及接受外部监督和检查,从而提高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增加了单位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针对固定资产,我单位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学习资产管理新政策。

26、财务附件不齐。如水利局2021年机关发放下乡补贴无文件依据,2021年机关工会购中秋节慰问物资无领用明细表附件;移民中心工会多次直接转账给财务人员无情况说明;移民中心机关、工会凭证附件不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针对水利局2021年机关发放下乡补贴无文件依据情况:经自查为曾志伟同志在2020年1-12月期间下乡扶贫,发放的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名称写为机关工作人员下乡补贴。(2)关于移民中心凭证附件不全,主要是由于中心的工会预算资金每年年底财政才会下拨到中心,而在每年的三节及国庆等节日时,中心都要按照工会相关规定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福利所需资金只能由财务人员先行垫付才能保证,所以只有等工会资金到账后才能转给先前垫付资金的财务人员。六个月以内中心将一是对近三年来所有中心机关、工会票据进行回头看,对凭证后的附件进行认真核查,如附件不齐的要补充完善,如不合理的要进行更换;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程序,坚决做到预算资金到位才能按规定使用;三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7、超标准报销餐费。移民中心2020年工会、2020、2021年机关存在用餐超标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于2023年11月8日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清查原始票据。中心组织对机关及工会用餐超标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重新检查核对了2020-2023年所有招待和误餐支出的原始单据,重点检查了巡察组移交清单上面的财务凭证,发现4人(经手人)16次用餐超标,超标总金额1635元(明细附件已经上交巡察组)。二是追回超标餐费。责令报销票据经手人退回超标金额1635元,并将此款于2023年11月8日上交到中心财政其他资金结算专户(收据附件已经上交至巡察组)。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中心将在以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学习,注重细节,强化监管,坚决杜绝餐费等费用超标现象。

28、超标准发放奖金。移民中心2020年底已按一个月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发放2019年株洲文明建设先进奖,2021年2月28日重复发放2019年株洲文明建设先进奖2000元/人,共计2万元。另巡察组在工程项目管理、行政收费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服务等各方面发现的问题都反映出管理漏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1月10日完成整改。一是对补贴发放进行核查。中心组织人员对发放2019年株洲文明先进奖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确认了2020年12月发放株洲文明建设先进奖每人一个月工资和2021年2月补发株洲文明建设先进奖每人2000元的事实,经了解政策和查询经办人员后,我们认为2020年12月发放株洲文明建设先进奖每人一个月工资是符合规定的,发放依据主要是株洲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规范株洲市各级文明单位(乡镇)奖金发放审批管理的意见》(株文明委[2011]10号)(附件1)和《关于表彰株洲市2019年度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文明村镇(街道、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的通报》(株文明委[2020]5号)(附件2)。二是对2021年2月发放每人2000元的株洲文明建设先进奖,我中心已经进行了整改,责令当初每人发放2000元奖金的10名干部职工全额退回,共计20000元,将退回款项于2024年1月5日上交到中心财政其他资金结算专户。三是对时任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我中心今后将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加大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更加严格细致解读上级文件精神,始终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除了按国家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不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查机制,对所有账目票据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柳华工作上把关不严事情进行批评教育,并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同时我局将在工程项目管理、行政收费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范,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完成各项任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29、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讨论,如醴陵市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消毒设备采购、防汛抗旱物资采购、荷田水库水葫芦打捞、官庄灌区管理所副所长钟凯旋、彭龙任免等事项未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针对防汛抗旱物资采购情况,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已经市级领导批示,局领导同意,委托湖南省醴陵市瑞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最终确定三亚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53200元。(2)针对荷田水库水葫芦问题,白兔潭镇已聘请长庆村专业打捞队承担起澄潭江白兔潭段、荷田水库等水域环境保护任务。每年春夏季节,长庆村打捞队会持续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库区水面进行清理,恢复水面的清洁风貌。(3)经自查,钟凯旋是在2022年2月28日党组会上任命为官庄灌区管理处副主任(为便于在省厅申报项目,全名为官庄灌区管理处,本级简称管理所),彭龙是2023年2月13日经党组会讨论,2月22日任官庄灌区醴陵管理处副主任。制定了《醴陵市水利局关于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今后有关防汛抗旱物资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经党组讨论同意后再开始实施。

30、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党组会决议个别事项会前酝酿不够充分,如2023年9月22日水利局党组会讨论《2023年河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列支计划》,班子成员发言意见反映出会前未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于党组会决议个别事项会前酝酿不够充分,如2023年9月22日水利局党组会讨论《2023年河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列支计划》,班子成员发言意见反映出会前未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的问题,《2023年河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列支计划》已经重新提交局党组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已一致意见通过,同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制定了《醴陵市水利局关于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31、机关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党委会议记录本中间整页留白、不属党组会议内容记入党组会议记录本、记录未遵循时间逻辑关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对会议记录整理完成后及时送各党组成员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后续将加强对党委会议记录的管理,规范记录的格式、内容和保存方式,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建立健全制度准则,制定了《醴陵市水利系统党政会议记录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党组会议记录。

32、党建工作资料不规范。水利局机关及7个基层水管所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填写不完善;2020年荷田、周坊、雪峰山水管所,2021年周坊、雪峰山水管所共计5本党支部记录本遗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党建专干对党支部记录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导致记录本遗失。机关党委下发《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资料规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党支部党建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2、党建宣传组负责督促指导各支部设立党建资料专柜,由支部党建专干负责管理;3、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33、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党员积分管理不规范,如徐礼江 2021年受处分当年党员积分未扣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管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岗位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具体明确、易于操作的积分标准。积分标准应涵盖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学习教育、纪律作风等方面,并明确各项指标的分值和权重。积分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对积分记录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积分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加强对积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积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024年5月起,根据株洲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已经停止党员积分管理。

34、发展新党员程序不规范。李尹、王理等2人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存档资料存在瑕疵;黄建交发展为党员过程中存在超预备期审批,转正无党员大会记录;机关党员大会接收王子衡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无投票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提高他们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2、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审查、政治审查、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程序严谨、规范。3、已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机关党员大会接收王子衡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上记录投票数已经补上。

35、干部队伍整体合力不够。股室之间职责交叉,协调联动不够,沟通不畅,存在推诿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定岗定责定职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使每个股室和干部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从源头上减少推诿扯皮的发生。2024年9月20日水利局党组召开会议,针对干部作风、股室协调联动等问题进行自查,并出台了《醴陵市水利局机关股室工作作风整改方案》,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整顿机关作风;狠抓制度落实到位;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强化绩效评价功用;发挥榜样导向作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业务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引导发动干部职工提升综合素质。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共同完成了2024年全市防汛检查、2024年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共同参与2024年世界水日暨世界水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技巧,更好地开展工作。

36、干部队伍整体合力不够。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措施, 做多做少一个样,存在“吃大锅饭”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醴陵市水利局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激励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2023年12月,根据方案考核办法,对水利系统基层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进行了先进集体的评选,还评选出一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个人。

37、干部队伍整体合力不够。个别职工工作没有积极性, 不求上进, 工作平庸,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2024年10月-11月,推荐年轻的股室干部、基层所负责人参加全省基层水管单位负责人示范培训班,接受专业的培训。2020年-2024年培养水利专业技术特岗生共33人,已办理入职手续的21人,为我市基层水利队伍输入了专业人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活动,2024年3月水利系统5名同志参加由省水利厅组织的湖南省水利行业第一届“湘水杯”职工乒乓球赛;2024年11月水利局职工干部积极参加醴陵市工青妇健步行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参加,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

(四)检查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8、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局机关“违规长期从基层站所借调人员”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因年终各项任务较多,局机关人员不够,经党组研究,目前有21人从基层管理所办理了借调手续。2、经局党组和市编办研究,一部份人从基层所调入局机关,一部份人办理借调手续,另外安排一部份人回原单位,目前正在研究决定,年底前局党组将完成此项工作。

39、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湘委审办资环意〔2021〕21号指出的荷田水库大面积网箱养鱼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水利项目未及时进行结算仍然存在,如湖南省铁水二期治理工程C1标段实际完工时间为2022年3月,明月镇天华村弹子坑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际完工时间2022年5月均未进行结算。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针对网箱养鱼现象,荷田水库一是采取集中整治行动,2022年3月,白兔潭镇开展荷田水库网箱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顺利拆除140户。二是网箱攻坚行动。为切实做好荷田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消除水污染源,2023年10月27日,白兔潭镇启动荷田水库无证网箱养殖整治攻坚行动,破解历史遗留难题。醴陵市荷田水库管理所制定了对库区的巡查方案,为了防止网箱养鱼反弹的可能。(2)针对部分水利项目未及时进行结算仍然存在情况,工程建管股已督促湖南铁水二期治理工程C1标段、明月镇天华村弹子坑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单位尽快办理结算,结算资料已移交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五)选人用人(含机构编制) 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

40、党组履行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不力。市水利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在人事调整时,存在未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也未发文的现象。在核查会议记录和任免文件中发现其所属事业单位官庄灌区管理所副所长钟凯旋、彭龙的任免未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也未发文任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自查,钟凯旋是在2022年2月28日党组会上任命为官庄灌区管理处副主任(为便于在省厅申报项目,全名为官庄灌区管理处,本级简称管理所),彭龙是2023年2月13日经党组会讨论,2月22日任官庄灌区醴陵管理处副主任。

41、有关政策制度和程序执行不严不实。局党组发文任免股室长不规范、不严谨,讨论研究、发文时间混乱,审核签发把关不严。如:2021年10月15日印发的醴水党组〔2021〕6号任免文件其党组会议讨论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詹皆良2020年7月7日发文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2020年7月14日又发文任计财组组长,免计财股股长职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自查,詹皆良在2020年6月24日前任水利局财务股股长,2020年6月24日,局党组会对机关股室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整,财务股调整为办公室下设计财组,詹皆良任计财组组长同时兼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所以出现了免财务股股长后又任计财组组长的情况。

局党组对发文的人事、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要求在今后的拟发人事任免文件签批程序中必须附上党组会议记录,才能走文件签发程序。对人事组组长彭慧因工作中把关不严,不规范的责任进行了批评教育。

42、擅自设置机构和职务名称。一是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问题。除“三定”规定设置的内设机构外,局机关另自行增设了计财组(实际挂牌计财股)、人事教育组(实际挂牌人事教育股)、党建组、工程质监站4个内设机构并分别任命主要负责人。二是存在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除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职务外,擅自设置了雪峰山水库管理所厂长、书记,周坊水库管理所电站站长等3个职务,其中文志明任雪峰山水库管理所厂长,吴卫高任雪峰山水库管理所书记(非党),唐小兵任周坊水库管理所电站站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定岗定责定职能。2、撤销计财组(实际挂牌计财股)、人事教育组(实际挂牌人事教育股)、党建组、工程质监站4个内设机构,并对其负责人任职予以撤销。2024年10月30日下发《关于撤销易理良等同志的任职通知》醴水党组〔2024〕20号。3、因雪峰山水库管理所邹诗阳工作不细致录入信息错误和周坊水库管理所黄彐干把关不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43、违规新聘编外人员。市水利局党组对编外人员相关政策要求理解不透彻, 2020年醴组通〔2020〕4号文件发布后,于2023年1月新聘张燕为官庄灌区醴陵管理所财务岗位编外人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26日官庄灌区醴陵管理所曾聘的张燕已经和醴陵市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44、混岗现象严重。所属事业单位共计34人在局机关上班,其中局机关7个股室长为事业单位人员。分别是:酒埠江灌区醴陵管理所易理良担任办公室主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黄利担任计财组组长,水政监察大队彭慧担任人事教育组组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张佳明担任工程建管股股长,水土保持站廖鑫担任工程质监站站长,水土保持站朱德才担任水政资源股股长,望仙桥水库管理所张建龙担任农饮建管股股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局党组会讨论,撤销易理良办公室主任,黄利计财组组长,彭慧人事教育组组长,张佳明工程建管股股长,廖鑫工程质监站站长,朱德才水政资源股股长,张建龙农饮建管股股长的任职。2024年10月30日下发《关于撤销易理良等同志的任职通知》醴水党组〔2024〕20号。以后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执行。  

45、未认真履行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干部酒驾现象比较严重。酒埠江灌区管理所李觉晗因酒驾,于2022年11月2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官庄灌区管理所肖娥平因酒驾,于2023年7月2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饮建管股徐礼江因醉驾,于2021年12月28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教育宣传,筑牢思想防线,预防酒驾干部的出现。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关注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的不良行为倾向。加强监督,加强警示,经常性提醒,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和法律法纪意识。

46、存在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2021年1月19日,酒埠江管理所何传方个人独资注册成立企业(醴陵市芳美家庭农场)。存在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酒埠江灌区醴陵管理所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于2023年10月2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改由其妻子张美平担任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对期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今后我局也会加大对基层水管单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监管力度。

(六)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

47、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认识存在不足。市水利局党组未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如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清,职责划分不明。在《醴陵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宣传思想工作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中,仅以“醴陵市水利局”落款,未用局党组落款。2022年,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会议仅1次,且只见复印件未见原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组工作规则和公文处理规范,对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进行规范落款,明确以局党组名义发布。2024年制定《市水利局2024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到位。

48、理论学习有差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计划性不足。2020至 2023年均未制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中心组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理论学习对于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落实到实处。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习的趣味性和参与度。

49、理论学习有差距。“第一议题”理解错误,用学习文件精神或其他会议精神代替“第一议题”,甚至无“第一议题”的情况较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思想引领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重要保障。通过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强大的动力。严格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学习到位 。

50、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差距。“醴陵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未落实三审制,多篇终审仅为股长而非分管领导; 且对于其他市直部门单位的投稿,醴陵河长办(醴陵市水利局) 未有分管领导审核。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河长办已整改落实三审制;三审分别为:镇(街)河长办分管领导一审、市河长办综合股股长二审、市河长办副主任三审。

(七)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

51、传达学习不及时不到位。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醴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明确规定相关经济指标部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市水利局直至2023年7月28日党组会上才对以上文件进行学习传达,时效性不强。而且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无学习会议方案、无学习会议照片、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以后记录完善,照好片,留下痕。

52、推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够有力。虽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进行了学习和传达,但缺乏对统计工作的专题研究探讨,对中央文件精神研究不够透彻,领会不够深入, 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并且尚未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加强对统计工作探讨,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巡察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发现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抓好后续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则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标。为了抓好后续整改,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督促加快进度;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23232958;邮政信箱:醴陵市水利局邮政编码:412200;电子邮箱:4140364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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