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3 16:56:28 | 来源:中共醴陵市林业局党组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4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醴陵市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醴陵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化认识、端正态度,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落实整改责任,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醴陵市林业局党组把巡察整改摆在首位,从“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对标对表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好抓实巡察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共醴陵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醴林党组〔2024〕8号),编制了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确保整改进度、整改质量“两保证”。进一步完善《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制度》《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细则》《醴陵市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醴陵市林业局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醴陵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细则》等5项制度。
截至6月22日,巡察反馈的5类3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4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长期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巡察移交0件信访件,已办结0件,正在办理0件。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政治上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 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坚持做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形式,5月24日,局党组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通知》(醴林党组〔2024〕9号),将党组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2. 林下经济还很薄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下乡,引导林农发展林下经济。(2)扶优扶强,积极培育有效益、有规模的林下经济经营。如:在油茶林基地进行种养结合,贺家湾油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油茶林中养殖香猪。(3)以林下种养、森林康养为突破口,鼓励支持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如:在油茶林基地进行林下套种,醴陵市业林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油茶林中套种西瓜、豆子等。
3. 油茶产业发展面临困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争取了湖南省株洲市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在醴陵实施、成功申报了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并编制了《株洲市醴陵市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2)成立了“醴陵市油茶研究所”,主要从事油茶高产技术研究与创新。举办了油茶技术培训班,进行油茶技术推广。
(3)醴陵市苗圃是省指定的良种采穗圃,并且是省指定的油茶良种苗木育苗点,繁育的品种为省指定的油茶良种。
(4)在全市重点油茶企业和种植户派驻了科技特派员,指导油茶生产技术。
4. 林长制工作思考谋划不够深,存在虚化弱化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整体谋划,建立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和林长制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市级林长分片负责制,增设24名市级副林长,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包片负责24个镇(街)。通过签发市级林长令、开展市级林长巡林工作、印发“两单一函一简报”提醒督办镇街林长、护林员增强森林管护意识,提升巡护有效率,当好绿水青山最前沿的“守护者”,确保牢牢守住林业防火、防虫、防破坏三条底线。2023年株洲市推荐醴陵市代表株洲地区迎接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其中船湾镇获评省林长制工作先进、浦口镇获评株洲市林长制工作先进。
(2)创新机制,对网格护林员奖优罚劣与奖勤罚懒。注重选优配强护林员队伍,在株洲地区率先建立激励机制,对网格护林员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适时调整年龄过大、不愿履职、不能胜任的网格护林员。把素质好、本领强、作风实、熟悉林业工作的群众选派到乡村林业一线。针对护林员林业专业技能不高问题,市林长办编发了护林员工作手册,先后赴24个镇街组织镇街林长办主任及业务骨干集中培训27次,开展生态护林员专题培训52次,大练森林火灾早期处置、毁林案件处置报告流程等基本技能。2023年我市护林员管理工作在株洲市林长制工作简报专题推介,在株洲市林业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头版宣传,官庄镇护林员程朝霞荣获湖南省生态护林员标兵称号。
(二)部门职能发挥有欠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需加力
5. 造林苗木采购、发放、种植工作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关于选购树种,造林选取优良乡土树种或者珍稀树种,兼顾常绿与落叶、景观效应与经济价值。在2023年冬-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树种选择上,充分考虑了适地适树,选择了木荷、檫木、栾树、无患子等优良乡土树种,给林农造林提供了多树种选择。
(2)关于苗木发放和领用,请第三方代理公司进行网上询价或者函询,再综合询价结果,确定苗木苗木采购价;制定造林绿化苗木发放流程图,严格苗木入库制,对采购的苗木进行质量检查;现场开具入库单、造林户领用苗木和工作人员发放苗木严格按流程规范执行,确保了造林苗木去向明确、数量清楚;苗木发放后,造林绿化股和林业站对照领用明细进行实地检查。
(3)经查,当时由于验收任务重、时间紧、人员有限,在实地核查开具造林整地验收合格通知单时,未将该地块与自然资源局耕地数据进行套合,已对造林绿化股有关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将造林验收矢量数据与自然资源部门耕地数据进行比对,凡在后备耕地、恢复属性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造林的,一律不纳入林业项目和补助范围。
6. 造林抚育计划和验收结果等透明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3年5月15日,醴陵市林业局政务网上公示了《醴陵市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函告了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23年6月9日,醴陵市林业局政务网上公示了《醴陵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并将通知下发到了各实施业主。
(2)2024年1-2月份对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验收结果在各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从2024起,造林、森林质量提升、退耕还林补贴等惠民惠农资金将通过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发放。
7. 营林造林与防火工作结合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将2023年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纳入造林补助,补助面积1080.1亩。
(2)2024年春节造林绿化苗木采购中,加大了木荷的采购数量(一年生木荷苗18万株、两年生木荷容器苗3万株),充分保障了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补植用苗。
8. 造林工作后续跟进落实力度不足,抚育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造林项目后续管理,造林绿化股对近2年来造林项目保存率进行了抽查检查,对造林成活率低的地块,在2024年春督查业主进行了补植补造,并对造林地进行抚育。
(2)集中项目资金优势,在重要廊道、节点高标准进行增绿扩量,打造“多彩、连通”的示范点。争取省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260亩,布局在G60沪昆高速旁,长庆街道办事处双江村和王仙镇香水村。
9. 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差距,存在违法占用林地乱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为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2018年起全面推开遥感手段全覆盖的森林督查工作。每年,省林业局下发我市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指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林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图斑,不一定是违法图斑,如已审批占用林地、有证采伐林木、造林更新、灾害林木清理、地质灾害等图斑),我局采取分片、分领导带队的方式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变化图斑是否为“违法图斑”(主要是指通过核对档案资料、现地验证核实,发现的未经审批占用、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使用林地;以及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图斑),并上报整改销号。2019年,省林业局下发我市森林督查“变化图斑”共150个。经核实,其中“违法图斑”105个,立案查处82起,其中刑事立案查处7起,不符合立案条件的23起,主要为自然资源部门已处罚、打非已关停、已过追诉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等。2020年,省林业局下发我市森林督查“变化图斑”共234个。经核实,其中“违法图斑”168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图斑102个,已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并申请销号,共处罚款376.6965万元、回收林地6.3550公顷、补办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1.7301公顷、恢复植被面积34.6575公顷、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5个;非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图斑为66个。2022年,省林业局下发我市森林督查“变化图斑”共400个。经核实,其中“违法图斑”23个,已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并销号。
(2)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对森林法律的敬畏感,增强守法意识,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2024年5月,对全市范围内镇、村、企业进行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建立巡查台账。
10. 行政审批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管缺失。经查阅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台账,发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屡禁不止,处罚补证现象突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事前监管、指导。加大日常巡林巡山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未批先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积极主动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在项目规划选址阶段提前介入,加强行政审批事前指导。
(2)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学法、守法意识,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2024年5月,开展了对全市范围内镇、村、企业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3)积极开展已审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少批多占、批东建西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11. 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不彻底。经现场走访部分矿山、养殖企业,存在未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和复绿不到位的情况,矿山企业尤为严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今后,针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复绿又不申办林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我局将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需补办林地审批手续的企业,督促指导尽快完善好办理林地手续申报材料,及时上报省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12. 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3年1月-2024年5月间,我局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授和株洲市林科所高级工程师分别对32株衰弱、濒危古树进行再诊断,分析原因,制定了复壮、救治工作方案。2023年已完成10株二级古树的抢救复壮,2024年已争取省级古树名木资金30万元,用于11株二级以上古树保护复壮,2025年11株二级以上古树抢救复壮已制定好方案。
(2)制定了醴陵市林业局古树名木排险工作制度,规范简便了排险流程,群众的反映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理。
13. 部分案件突破自由裁量权下限处罚依据不充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对相关案件进行了重新研究,部分企业当时积极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其减轻了处罚;湖南省湘醴乡山农业有限公司、政阳合作社当时积极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其减轻了处罚;部分企业当时积极拆除建筑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主动栽植了树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其减轻了处罚。
(2)组织法制、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中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讨论和说明。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更加审慎的调查、审核。
14. 部分违法图斑拆分处罚证据不充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烟花鞭炮产业是醴陵的特色产业,历史悠久。根据政策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多个企业合并整合成一个企业的现象,违法图斑的违法主体确有多个。我局本着尊重历史和事实,解决遗留问题的目的,从保护企业、维护我市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在2023年违法用地“清零行动”工作中,积极对接省局,针对未批先占林地的相关案件,按行政处罚标准处罚从快从简,逐本溯源,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了处罚。今后,我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将更加严谨细致,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5. 森林防火的常态化宣传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防火能力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在全市国有林场、自保地等重要的入山口安装58个语音播报系统和2个热成像监控系统,接入市局信息化平台。
(2)创新宣传模式,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利用醴陵发布、出租车显示屏、抖音动漫、车载电台、落地短信等媒介广泛推送森林防火信息,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3)加强部门联动,在森防指的组织下,联合应急、农业、民政、森林公安等部门在重点节假日联合巡查,严控火源。
16. 松材线虫病防治不彻底。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上级《秋季普查文件》要求完成2023年度秋季普查工作(全市共有250个小班,9877.5亩4325株)。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经普查及动态监测西乡片的枯死木为气候干旱导致,南乡片船湾镇仅有三个疫情小班。为确保及时、精准清除疫木,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以全年绩效包干的除治方式开展疫木除治工作。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集中除治期)完成了除治任务。(包含省下达的207个任务小班)。在做好疫木除治工作的同时,对需拔除的两个疫点的松木采取药物注杆防治,并加强了日常动态监测,减少疫病蔓延现象的发生,确保完成“五年攻坚战”任务。
17. 对外来生物入侵风险不重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相关股室进行学习,不断增强履责意识和为民情怀,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按照12345问题办理流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解、深入基层调查,作出合理回复和建议,主动协同相关部门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与诉求。
(三)清廉机关建设有欠缺,廉政风险防控不理想
18. 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23日、5月21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宣传栏新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更新廉洁文化宣传牌。
19. 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违规接待问题整治不彻底,仍有超标接待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开展财务自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将违规接待超标资金485元上缴至醴陵市财政其他资金结算专户。
(2)6月11日健全完善了《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制度》《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细则》《醴陵市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醴陵市林业局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醴林〔2024〕17号)文件,并下发到各单位。
20. 违规兼职清理不到位,有个别干部在企业兼任法人代表职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3年12月20日,局党组对有关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2)2023年11月10日,有关企业已由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销。
(3)2024年6月19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体全局在编干部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违规兼职问题。
21. 行政执法监督有短板,案件审核和执行存在履职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群众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方面,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并在林业局官网公示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开展执法检查杜绝执法履职风险。
(2)修改完善《醴陵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细则》(醴林〔2024〕13号),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督促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3)2023年12月4日,组织执法部门进行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
(4)拟每年对执法单位开展至少两次执法检查,杜绝执法履职风险。2024年6月,已对执法部门开展了1次执法检查。
22. 廉政提醒谈话不深入,互动性不足,当面指出问题不到位,存在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5月局长与全体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部分中层干部认真开展廉政谈话,谈话内容充分结合工作职责与履职情况,当面指出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23. 廉政风险点排查流于形式,对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5月底重新摸排并建立廉政风险点分类台账和防控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督查。
24. 三边造林专项资金使用把关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市委巡察后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在《醴陵市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醴林〔2024〕1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林业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及方式、项目申报管理与资金拨付程序等;
(2)2023年7月由醴陵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三边造林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
(3)年初向市人民政府报请三边造林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由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我局严格按照此方案使用三边造林专项资金。
25. 茶油大县专项资金与造林补贴重叠发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产油大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财建〔2021〕35号)中“三、申报安排(三)申报材料(7)其他。经中央和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安排的油茶林低改项目(湘财预〔2020〕335号)及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安排的油茶小作坊改造、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油茶采穗圃提质改造等项目(湘财资环指〔2020〕75号)不重复支持,不得纳入本次油茶大县奖励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申报清单。”的要求,造林补贴不属于以上规定的不重复支持的项目,茶油大县专项资金可与造林补贴重叠发放。
(2)2023年后,茶油大县奖励资金转换为项目资金进行补助,不再对已享受项目补助的新造、低改进行奖励。
(3)今后,油茶项目矢量数据与造林矢量数据及时进行比对。
26. 项目招投标监督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招投标工作流程进行了深入学习,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能力不足问题。
(2)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对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及早进行谋划,严格按规定时限、规定环节落实到位。按照《醴陵市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湖南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招标文书并通过公开招标完成了2023年度疫木除治招标工作。在今后的招标预算中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把工作细化,做到真实有效。
(3)今后,在资格审查和投标过程中,由我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与招标代理单位一起对采购资料逐项进行审查核查,确保不漏项,不增加不合格项,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
27.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完善了《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制度》(醴林〔2024〕17号),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底并编号。
(2)对相关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3)今后,严格按照《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醴陵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的通知》(醴财发〔2020〕20号)的要求采购货物。
28. 公车开支有漏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四个片站涉及管辖面积广,工作任务大,日常工作出动车辆人次频繁,再加之部分工作又要求时效性、及时性。租用公车平台车辆不符合实际需求,我局也多次与公车平台等相关部门对接,所以采用租用社会车辆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租用社会车辆参照《关于醴陵市公务用车服务价格的批复》(醴发改〔2019〕262号)文件规定执行(轿车半天租车价格200元/辆,全日租车价格360元/辆的标准)。
(2)完善《醴陵市林业局财务管理报账细则》(醴林〔2024〕17号)中“第五章 公务用车”,进一步加强对片站租车的监督管理,确保租用社会车辆去向和真实性。
29. 对下级机构财务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1)关于免费发放油茶问题,当时为积极响应政府“精准扶贫、产业扶贫”政策,市林业局对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吸纳了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发放苗木。今后,根据市林业局机构设置及职责职能,苗圃不再单独发放苗木。
(2)关于支付合作方油茶苗培育生产劳务费用、油茶种子款、育苗农药费用的问题。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育苗生产计划,确保良种油茶苗木生产、销售以及品种来源的清晰,醴陵市苗圃将良种油茶苗木的生产委托给有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签订了“油茶苗木委托生产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一年一签。
2020年和2021年,醴陵市苗圃成功申报了“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项目入库后,上级文件要求:支持的方向是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的育苗主体,使用林木良种、使用育苗新技术培育良种苗木所增加的成本补助,良种油茶苗木补助标准为0.5元/株(按省林业局及株洲市林业局要求,林木良种补助资金分解到运用新技术育苗的生产环节中,包括种子费、劳务费、农药化肥费、轻机质制作等)。
根据与合作社所签订的油茶苗木委托生产合同(第三款第三条:与育苗相关的补助资金用于乙方的苗木生产)约定,按照生产投资计划,结合苗木生产实际情况,于2021年9月将“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分劳务费用、油茶种子款、育苗农药费三笔支付。
随着苗木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醴陵市苗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7月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就双方的权责进一步进行完善。
(3)苗圃按照合同已追缴收回未收取到位的油茶苗木管理费3590元。
(4)已健全完善《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制度》(醴林〔2024〕17号),加强对二级机构财务检查监督,在《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第四点中明确规定,由分管财务负责人牵头组织财务、人事相关工作人员,对各二级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财务检查。
(5)对有关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四)组织建设有欠缺,党建统领全局效果不明显
30. “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讨论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健全完善《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制度》(醴林〔2024〕17号),在《醴陵市林业局账务管理制度》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大额项目支出款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
(2)。为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更规范的使用专项资金,我局完善了《醴陵市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醴林〔2024〕17号),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程序。
31. “一把手”坚持末位表态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11日,局党组召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会上组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针对党组讨论表决过程中,存在“一把手”率先表态发言的情况,对有关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在党组讨论表决过程中,坚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程序。
32. 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月份召开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在会前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由党组书记带头分别与班子成员、部分股室(站)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党员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充分对工作和思想问题进行交流。1月18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凌伟同志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帮助他人提高认识和觉悟,辣出公心、坦诚相待。4月11日,局党组召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会上组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有效避免谈心谈话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的问题。
33. 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月19日,机关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党组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4. 支部选举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5月17日,机关支部组织学习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6月3日,对机关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党建业务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认真履职尽责。
35. 党务工作纪实有错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5月负责党建工作的人员开展了一次对党支部工作纪实本的检查。各支部全部使用党支部工作纪实本,且记录实事求是。6月3日,对机关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党建业务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认真履职尽责。
(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36. 整改工作不够彻底,成果运用还不够好,未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35个,上报完成整改34个,其中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不到位于2023年5月整改到位,长期坚持整改问题1个。但从效果来看,仍存在整改不扎实不彻底的情况,如专项资金拨付程序不到位、以罚代管、党建,工作存在短板、二级机构管理较为粗放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独立核算机构财务管理。
(2)加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管理,符合办理手续的将督促其尽快办理,能复绿的尽快复绿,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3)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查漏补缺。5月21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党建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通知》(醴林党组〔2024〕9号),丰富学习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督问效。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履行全面整改、即知即改,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三)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果。坚决摒弃“过关”心理和“交卷”思想,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针对需要长期保持的事项,不断健全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真正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醴陵林业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落实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3282203;邮政信箱:醴陵市先农坛路110号醴陵市林业局;电子邮箱:llslyj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