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08 11:17:14 | 来源:醴陵市城管局党组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4日至5月2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3年10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25日、12月28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切实推动整改工作。12月20日,局党组对各二级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确保局属各单位整改落到实处。
二、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的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增加学习频次,加强学习研讨,2023年已开展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组织系统各二级机构、职能股室积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思考、钻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系统上下攻坚克难,完成了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销号;多次协调、调度,全力推动了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于年底投入运营使用。优化服务,加强执法,积极破解了校园内道路油渍污染的问题、主城区小学周边流动摊贩的问题、营造良好中高考环境难的问题等。
2.贯彻城市管理新理念新要求谋划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城市管理新念的落实和谋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管理理念,深入谋划“为民管城、强队护城”的城管执法顶层设计,制定“为民管城、强队护城”“十六条”目标;二是参照株洲市局经验,出台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规范》文件。三是对《二级机构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进行了调整,确保考核工作落实落地。四是督促城管执法大队进一步完善了《2023年队伍日常督查考评办法(试行)》,做到日督查、周点评、月通报。五是完善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渣土作业车辆的监管考核。六是进一步强化了城区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力度,市环卫中心成立了晚间考评专班,实行晚班专班考核,对晚班清扫作业、垃圾清运、道路机械化洗扫实行考核,进一步提升了晚间环卫作业质量。
3.理顺城管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不到位,综合执法局面难以打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与行业监管部门衔接机制与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城市管理行业监管单位交流学习的工作方案》,今年多次在系统内部开展城市工作座谈会,与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议,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衔接、对接,协助交警开展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及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整治行动等,强化小区周边交通秩序治理,一手抓停车位的施划,一手抓违人行道停抄牌执法,坚持堵疏结合,截止目前,共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300余个,人行道违停抄牌17976辆。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按照“721”工作法要求,强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把“路长制+网格化+微服务”当作重要的事情来抓。
4.建筑垃圾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安全风险防范还有短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综合考核制度,强化渣土公司管理按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季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强化部门监管执法结果运用;二是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权已授予渌江集团,我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积极督促渌江集团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三是强化小型建筑垃圾清运车监管力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一车一事一次审批制度。严查车辆核准安全条件,强化GPS监管,强化打击未经许可的货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5.环卫监管考核不严格,保洁行业趋向逐利化。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保洁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一直以来,环卫工作条件恶劣,环卫工人流动性较大,平均年龄偏大,待遇相对较低,且人员招聘困难,普遍存在配备人数偏少情况,一般以人员加班等方式弥补人员数量的不足,确保每班次人数达到编制要求;二是各公司保险购买履约不到位问题。加强了政策宣传力度,劝导各公司环卫工人主动购买社保。目前,各公司为所有环卫工人购买了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保洁公司做到了“应保尽保”。第四轮招标预算与支出存在差额情况,是因存在考核扣款等费用支出;三是垃圾清运督查不够及时有力问题。目前已责成各保洁公司增加了白天与晚间的清运次数,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项目建设推进和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整改、系统整改、科学整改,现已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是开展了填埋场排查摸底。聘请专业机构,完成了水文地质调查(7月启动,9月完成),并对填埋场污水收集、污染排放及隐患情况全面进行排查摸底,为整改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二是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扎实推动雨污分流,完成总排水管渠改造,调度对垃圾堆体覆盖膜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及时修补更换(今年重新换膜约54000m³),新建和改造截洪沟700余米,并及时疏通截洪沟堵点,完成边坡治理及喷浆约1.6万平方米,完善填埋场止水帷幕约810米,高压旋喷桩1527根,配套蓄水池28口,有效分离了雨污水系,降低地下水往填埋库区汇集,减少受污染膜下水产生量;三是提升了污水调蓄处理能力。完成现有14000立方米调节池清淤补漏工作(1月份工作);新建了一座容积为5000立方米(4月启动,11月完成)的收集池和一座1000立方米(6月完成)的应急集池,现场污水收集调蓄能力达到约22000立方米;新建了一座处理规模为900吨/日的全量化污水处理厂,并已于12月4日达标出水;适时增加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全面防范环保风险,今年丰水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400吨/天,当前现场保留应急处理设备达1700吨/天;四是启动了填埋场生态封场。完成填埋A区改造,提升填埋场库区容量约32万立方米,有效保证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运营前的库容;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填埋场生态封场可研报告,并通过资金来源审查和取得立项批复;五是切实加强了日常监管。成立了驻场监管专班,每日对运营方的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相关台账进行监督检查;在8个重点区域安装了全天候监控视频,通过每日线上巡查和现场检查实现对污水处置的全程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完善了监管措施,实行严管重罚,严格督促运营方做好雨污分流,规范填埋,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进行严格考核扣款,截至目前已发出交办督办函30余份,考核扣款138.4万元;完善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加强了员工培训和管理,并组织员工开展了9次培训和8次应急演练,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7.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到位,社会效应不够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推动了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按照《2023年醴陵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2023年醴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计划》分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垃圾分类”主题的党日活动和“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小区、学校、广场、游园”等各类主题宣传培训活动50多次,发放主题资料8000多份,有效提高了全市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知晓率以及参与率;强化了餐饮垃圾处理管理。自2019年起我市实行餐厨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以来,共收运餐厨垃圾12227吨。同时,我单位通过多方协调整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进行动态管理,邀请专家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论证等系列措施有效的推进了我市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闭环处理严格管理。通过规范装修垃圾堆放点,实行袋装收集运输等方式初步建立了源头分类投放、中途规范收运、末端有效处置的装修垃圾处理闭环。同时,组建了规范化的收运公司,完成了对城区36台清运车辆的资质审查,淘汰了老旧落后清运车19台,对其中符合要求的10台环保车完成许可备案后,挂靠到渣土公司统一管理,安装GPS系统,进行运行线路监管;绿化垃圾科学处理,市园林中心与阳东生物科技公司充分合作,对园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粗大的树枝加工成可燃颗粒用于阳东电瓷日常生产,细小的树枝、树叶加工成有机肥,部分有机肥用于园林生产。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廉政教育抓的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机关和各二级机构召开治理干部职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会议,签订了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二是强化了警示教育力度。坚持“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对2019年以来城管系统发生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总结教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2023年,我系统发生违纪违规案件2起,其中酒驾1起,较往年大幅减少。
2.监督执纪抓得不够严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城管系统监察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并对相关违纪同志取消了表彰奖励。
3.政企分开改制不到位。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市园林绿化中心按照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推动政企分开改制工作。目前,华美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正在走注销程序,涉及税务、财务方面的业务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由醴陵市财政局控股的醴陵市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子公司:醴陵市仙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华美公司名下的资产和人员,相关承接程序也在依法依规进行,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4.合同管理不作为,默许项目实施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此次巡察整改提出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按合同关键条款提供季度节能检测报告,该支付凭证附件已从2023年第三季度资金呈报起全部整改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经局党组讨论,根据实际重新调整印发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二是规范会议记录本,指定了专人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认真全面详细规范记录党组会议,尤其是详细记录班子成员对所有议题讨论发言的具体内容。
2.党务工作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9月27日机关党委对系统各支部书记、党建专干开展了党建业务知识培训;12月20日机关党委对局机关支部支委、党建专干开展了党建业务知识培训。12月,机关党委对系统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指导。机关支部支委会增加了党建业务知识学习的议题,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程序合规,记录完整。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主动寻求业务指导。今年城管系统发展了两名党员,会议记录完整。
3.关怀培养年轻干部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加大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力度,同时用足用活上级政策,加大了对系统年轻干部的关怀培养力度。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系列报道,让更多人了解外地干部职工我系统的成长与变化;二是组织召开了四青年演讲、青年干部职工座谈会等活动,倾听大家心声,帮助同志们纾困解惑;三是积极为外地青年干部职工解决住宿问题。
(四)检查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巡察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落实问题整改没有抓常抓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经局党组讨论,根据实际重新调整印发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对系统各支部进行了督察指导。三是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法规股加挂了行政审批股牌子,将本系统审批事项集中统一许可统一发证,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案卷示范文书,规范审批流程,杜绝审批程序出现纰漏。
(五)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情况
1.理论学习结合实践不够,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缓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于12月29日召开了专题党组会,专题研究了执法质量和执法队伍相关工作,推进建设高水平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案件质量;二是开展了执法大队每月进行考评通报、执法办案通报,整理法制审核清单;三是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拟定了《行政处罚权衔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部门联席会议和内部法制联席会,形成执法合力。
2.执法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内部管控有短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了《“执法大讲堂”实施方案(试行)》及《执法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强化执法队伍理论培训;二是按照“路长制+网格化+微服务”要求,印制并发放“巡查日志本”给各中队,记录日常巡查情况,制定了《查违控违执法巡查台账制度(试行)》,全面规范台账制度,并实施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已对2023年度所有执法文书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跳号现象;四是确定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做到应公示尽公示,2023年以来共对外公示了230份行政处罚决定,未存在超期公示情况;五是进一步督促系统执法人员考取和办理行政执法证,做到能考尽考,系统内持证人员99人,其中64人在一线执法岗位。
3.监督问责有欠缺,违法建设查处不到位。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成立了工作专班,全面梳理自然资源局移交的线索,已形成线索问题台账,布置专人包案对照线索问题台账逐一调查,制定了处置措施。根据2024年4月26日《醴陵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明确的关于市委巡察组交办案件的处理意见:已基本完成邻里意见征求,邻里反馈基本无意见;已完成对违法现状测绘;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对21处违法建设行为就是否符合验收确权条件,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等等情况认定明确处理意见;下一步,将综合属地街道、业务部门意见及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4.自由裁量运用不到位,执法公信力难以彰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株洲市出台的城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版本,避免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二是严格遵照执行《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5.执法为民意识不够强,相对人权益保障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执法大队按照《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推行柔性执法,以教育劝导为主。二是建立城市管理“温馨提示约谈”机制,探索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处”“首违免处”机制,出台《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并办理了2起首违免罚案件;三是针对临街商户、物业公司、物业业主、流摊摊贩等与城市管理执法关系密切、量大面广的群体,制定了温馨告知,对其违法行为采取先约谈、先提示、促整改,今年大队已相继印发各类告知书5000余份;四是实行人行道违停“10分钟免罚”举措,通过人行道违停处罚信息化系统,发送手机短信提醒车主10分钟内将车辆驶离;五是及时处理市民热线交办问题,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共回复市长热线292起,并对流动摊贩等易发频发市容乱象加强日常巡查与疏导管理,及时“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六是根据上级“作风建设年”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巩固深化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大走访、大服务”主题活动,走访物业、企业等50家,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走访对象的实际困难和相关诉求,帮助走访对象纾困解难43起;七是全面启用新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规范调查取证、审批、告知、决定等各环节;八是确保告知书送达后给予相对人五个工作日的救济期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充分并规范记录签字,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六)选人用人方面
1.选人用人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今后杜绝新增编外人员担任中层股室干部的现象。
2.干部任前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8月的中层股室干部调整时已按事先向组织部门沟通报告、事后向组织部门报备的程序执行到位。二是在城管系统加强组织人事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今后在中层股室干部调整时严格按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3.个别干部“带病提拔”。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三定”方案,已撤销项目办,并免除项目办主任职务;二是加强组织人事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严格把握政策文件要求;三是今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审查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四是对干部的调整按《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4.有关政策制度和程序执行不严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相应人员职务均已进行免除;二是加强了组织人事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严格按照人事有关政策制度和程序执行到位。
5.政治担当不足,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找借口”“打太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起两个大队按照合并运行方案已完成了合并财政预算申报、对查违大队的资产清算、单位法人证书注销等程序;两个大队已合并召开班子会,完成合并运行。
6.对有关编外人员清理规定置若罔闻,边改边犯。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解聘了巡察期间新聘人员。二是认真学习了省市关于清理规范编外人员相关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和考核编外人员,充分发挥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严把编外人员入口关,原则上不再增聘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一律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报备同意后,并严格按程序招聘,杜绝擅自聘用现象。
(七)机构编制方面
1."三超两乱"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自行增设机构中的信访接待室、老年办、爱卫办、志愿者服务工作站、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马上就办办公室、综治办、乡村振兴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办均未设立单独股室和配备相应人员,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相应工作和考核要求而挂牌于股室上,其职能职责由相应股室承担,现均已撤牌。二是对“三定”外设立的党建办、住建领域执法室、垃分办(创建办)、项目办均已撤销,对股室职能进行优化整合。三是严格按“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优化部门设置,进一步整合股室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四是加强了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混岗现象严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为解决局机关人员编制混用的问题,一是积极设法逐步消化解决,尽可能向市编委会争取增加适量的行政编制;二是局党组严格按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关选人用人相关机制;三是严格控制新从二级机构抽调借人员,停止扩大混岗现象的行为;四是依据机关股室实际工作量,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压缩并调优人员配备,逐步消化编制混用的问题。
3.忽视机构编制政策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学习。于2023年5月党组会、2023年11月党组会分别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进行了传达学习。
4.存在超编运行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编制调剂,超编问题已解决。目前园林绿化中心实有人员41人,核定编制43名。
(八)干部监督管理方面
未认真履行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思想教育,强化因私出国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编外人员思想培训教育,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考核。对编外人员任用程序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加强系统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
1.理论学习不规范、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列为了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频次,结合城市治理的难点、焦点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确保学习实效,2023年已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
2.网络安全意识淡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安排了监督指挥系统技术维护人员对通报的监督指挥系统弱口令进行修改,并通过测试;二是对其他账户进行了全面排查,举一反三;三是督促协调系统开发人员对口令代码进行更新,要求强密码登录;四是对系统网络环境进行全面安全监测,全面排查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加固整体网络安全环境。
3.对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剖析检查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党组成员明确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剖析意识形态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少讲成绩,多谈提高自身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十)统计工作专项检查问题
1.对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学习不够深入,对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缺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工作要求将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传达中央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和保留学习照片;二是组织专题研究了统计工作,并搜集近年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促进统计工作合法合规。
2.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没有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内设机构职责清单中明确了计划财务股承担统计职能,计划财务股的分管领导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工作由计划财务股会计兼任,统计工作经费在城管局运转经费中列支;二是组织了统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将统计资料整理归档。
三、 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防止和克服“过关”思想、松劲情绪,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二)加强成果转化,完善整改工作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与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三抓三上”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推动城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城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