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08 11:06:13 | 来源:中共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4日至5月23日,十三届中共醴陵市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此次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市委巡察的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认认真真领会,仔仔细细剖析,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以不见成效决不罢休的精神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全速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点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截至6月10日,巡察反馈的17个问题,35个具体表现。已整改完成35个。巡察移交的立行立改事项7个,已完成7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履职尽责不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
1.1一是“第一议题”制度建设内容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做到逢会开展,学习内容准确;(2)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准备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重点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研究确定学习内容,并结合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确保制度执行常态化;
1.2二是学习方式单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进一步充实理论学习内容,将党的创新理论和领导人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本系统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2023年11月份理论中心组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2)进一步规范学习形式,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要求必须结合实际工作就学习内容谈心得、谈体会。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责任认识有偏差。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仍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工作调度。针对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工作,在本次集中整改期内党组会每月专题研究调度一次。同时保证之后局党组会每个季度至少专题研究调度一次;(2)压实工作责任。醴陵市已经建立市、镇、村三级田长+网格长的工作体系,明确了各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市田长办下设在自然资源局,田长办已通过现场督办、函件交办等形式,压实各镇街耕地保护主体责任;(3)健全工作机制。耕保股和执法大队要对上级下发的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整改任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将相关问题上报局党组会研究部署。
3.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力度不够。
3.1一是违法用地问题整改进度较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3年耕地恢复工作,在全面保障产业用地的基础上,醴陵市组织恢复耕地5682亩,实现了311亩耕地净流入;(2)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存量总任务数312宗,目前已销号220宗,持续整改到位92宗,总完成率100%。
3.2二是新增违法用地遏制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压实属地责任,整合属地乡镇和自然资源所的行政执法力量,着手出台巡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土地的动态变化情况;(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法用地的宣传,通过增设宣传标语,通报相应执法案例等方法,提高全体市民的耕地保护意识;(3)执法大队对于2023年度新增“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进行严格查处,对于达到移送公检法条件的案件,一律按要求落实案件移送,提升对新增违法用地案件的打击力度;(4)加大对新增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2023年度14个新增问题全部查处到位。
3.3三是全省补充耕地项目整改专项攻坚工作未按期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该任务截止到2023年11月13日,已全部整改到位;(2)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压实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责任,通过田长办加大耕地保护监管,落实乡镇、村的主体责任,避免再次出现抛荒未种植的问题。
4.问题整改跟踪问效不到位。
4.1一是对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土地后期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我局对巡察指出增减挂钩项目已立行立改先行落实了种植。后续会对项目继续进行管护,确保管护期内每年至少落实一季种植;(2)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后期管护政策支持,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等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费由每年300元/亩提高至每年800元/亩;(3)完善管护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专人对接和跟进,让每个项目都能得到良好管护及耕种。
4.2二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程。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筹部署,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将剩余70宗共同编制了醴陵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5月,自然资源部公示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成功。下阶段醴陵市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对修复项目要求,结合上级配套资金安排,在2026年底前完成醴陵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4.3三是已销号尾矿库存在安全与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落实尾矿库管理移交。2022年度完成关闭的尾矿库验收销号工作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尾矿库已移交属地乡镇管理。我局负责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我局将已销号尾砂库列入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监管点。加强已销号尾矿库日常巡排查和汛期排查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开展安全隐患的巡排查工作。
5.局党组对行政执法不够重视。
5.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落实不到位。
5.1.1一是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少于实际处罚的案件数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局党组专题学习并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上级关于行政执法方面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有关制度、法律要求;(2)在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时,一律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3)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在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做到应公示尽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5.1.2二是部分行政审批公示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认真梳理2023年度一书三证一核实未及时事后公示事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示到位;(2)建立长效机制,以后一书三证一核实公示资料,由行政审批股负责,安排专人将新发的“一书三证一核实”需要公示内容在发证后7日内移交局信息中心,由局信息中心负责公示在门户网站。
5.2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方面落实不到位。一是缺少自我监督意识,未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二是执法案卷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根据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需要,计划购置23台音像采集、存储、记录等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管理执法记录设备所需经费列入自然资源局预算予以保障,并对执法记录设备的数据进行规范的保存和归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引证和证明案件办理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2)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集中保存,明确专人对音像资料进行存档管理;(3)深入查摆问题。组织开展案卷自查,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4)对标整改,召集全体执法人员,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及自查的问题,逐条进行点评、对照,坚决杜绝再出现类似的问题;(5)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每宗案卷由法规股负责审查;(6)执法大队将案件评查结果进行公布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5.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1)组织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自查自纠;(2)严格按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清单开展工作;(3)查漏补缺,全面清理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法制审核相关文件。
6.打击非法采矿不力。非法采矿现象屡禁不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持续深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教育,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使执法办案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2)坚持部门集中整治和镇街常年整治相结合,压实自然资源所责任,从源头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同时,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线索的交流共享,对于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公检法部门,借助联合执法掐断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3)严格落实非法开采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和非法开采案件“两到位”工作。非法开采案件的违法所得认定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协助认证组成,按此确定违法所得后,下达处罚决定;(4)2023年3月,市级巡察进驻我局并提出非法开采工作不力以来,我局自2023年3月至今,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案件13宗,移送非法开采案件线索6条,有20人因涉嫌非法开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我市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代拟并报请醴陵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醴陵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7.行政审批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服务意识不强,审批事项需提交材料未按要求精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对照“三化”要求,认真比对我局审批、许可等事项,逐一核对提交材料清单。对于超出“三化”要求的审批、许可等事项全部剔除;(2)梳理行政审批有关文件,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要求多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性、合法性探讨,做到应减尽减。同步制作新的办事指南。
8.审批事项需提交材料未按要求精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对照“三化”要求,认真比对我局审批、许可等事项,逐一核对提交材料清单。对于超出“三化”要求的审批、许可等事项全部剔除;(2)梳理行政审批有关文件,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要求多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性、合法性探讨,做到应减尽减。同步制作新的办事指南。
9.规划调整方面存在不足。
9.1一是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时,规划选址论证存在范围不全、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项目报批前做好规划选址论证,确保用地科学、合理;(2)建立联审制度,各部门上会研究讨论报批规划选址是否合理可行。
9.2二是容积率调整后,个别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缴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欠缴土地出让金历史遗留问题“一地一策”解决方案》已报市规委会专题会审议通过,将根据市规委会审议决定及《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中提出的政策,由税务部门负责,我局积极配合征缴入库。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有差距
10.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0.1一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管党治党压力层层递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推进“千亿时代”等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进一步完善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作为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局班子成员经常性与分管部门人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新进人员及人事调整人员到岗前开展廉政谈心谈话。
10.2二是对干部的日常监督不足,警示教育“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和纪委配套规定精神的监督,多种形式传达学习相关案例,针对出现的作风问题,既追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教育责任,也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2)将预防和警示教育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定期开展警示教育;(3)第一时间在干部大会上对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4)2023年12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到醴陵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11.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能发挥不够。
11.1一是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增强纪检监察力量,配齐优秀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已通过2023年底的人事调整时增加1名纪检人员;(2)加强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1.2二是未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由人教股对巡察反馈个别问题进行调查,并对应提出处理意见;(2)11月份再次组织学习《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3)人教股及时与局财务审计股进行对接,做好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相关台账。
12.清廉机关建设重部署、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不足。
12.1一是虽制定了《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但未按照方案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考试、廉政讲座等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考试,2023年12月份分批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然资源部门“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2)2023年12月份举办一次廉政讲座,按需施教,增强教育针对性,用好反面教材,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12.2二是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未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及时组织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严格填写风险排查表内容,拟定12月份出台廉政风险防范措施;(2)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3.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13.1一是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激化群众矛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对群众实名投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查实后,责令其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当面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2)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专项行动,围绕推动干部职工转作风、树新风、提效能、促发展目标,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能力水平;(3)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难题”,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把手走流程”等工作机制,共享数据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以更好的姿态为群众服务。
13.2二是行政审批服务质效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坚持做到行政事项“一次性告知”同时对用地报批所涉及的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制作涉及多部门、股室的办事流程图发给办事业主;(2)减少审批前置资料,在用地报批中进一步把准政策要求。力争减少前置资料,减轻企业负担,经过跟“三化”系统比对,对8个许可业务减少提供资料共计二十余项;(3)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局内部会审制度,在涉及项目建设选址、审批等事项时进行集体会审,在办理过程中安排专人“蹲点”式服务协调部门时间,避免业主多头跑;(4)优化服务。推动工建类项目综合窗口和会商制度建立,分阶段指导项目业主准备各项资料,帮助业主制定任务倒排表,落实会商要求,做到提前服务、精准服务。
(三)反馈问题: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
14.党建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增强局党组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2)加强谋划。局党组把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和指导;(3)加强指导。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党建工作会议,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机关委员会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委员定期参与指导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局党办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抽查,强调会议记录的重要性,做到专人负责,通过以查促改,以改促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4)加强培训。结合党建工作会议等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党组织书记、委员开展发展党员、组织生活等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干部整体素质。
15.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
15.1一是党员谈心谈话走过场、形式化。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制定《党务工作指南》,结合党建工作会议等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党组织书记、委员开展培训,观看学习《党组织生活怎么过》系列视频,进一步提升认识,切实解决为何谈、怎么谈、谈什么的问题;(2)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的各项要求,在组织生活会前,组织各支部班子成员间逐一谈心,支部书记和党员普遍谈心,边谈边记录,将谈心谈话工作落到实处。
15.2二是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按照上级程序要求,制定年度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方案,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2)完善机关委员会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要求委员到会指导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提升会议质量。
15.3三是上党课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实施方案》,由局领导带头示范,提升党课质量。
16.党内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6.1一是部分党员存在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提高思想认识。机关委员会及时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专门强调党费收缴工作,要求各支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党费收缴规定;(2)强化工作举措。将缴纳党费纳入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支部将主题党日设为集中缴纳党费日,加强督促。局党办通过每月《组织生活一览表》、株洲党建平台检查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采取会议提醒、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其按要求交纳党费。对全局党员2019年以来连续6月未缴纳党费情况进行清查,对发现问题由党员提交情况说明,支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基本义务;(3)明确工作责任。将党费收缴工作纳入党建年度考核,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坚决防止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等问题的出现。
16.2二是“双述双评”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提高认识。按照上级程序要求,制定年度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方案,明确述职内容和时间安排等,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2)严格审核。述职报告实行支委会研究审议,局党办审核“两审”制度,确保述职报告讲成绩不虚、讲问题不偏、讲打算不空;(3)强化指导。完善机关委员会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要求委员到会指导支部开展双述双评,提升会议质量。
16.3三是党员积分制管理执行不到位。积分制管理与党员考核评价结合不够,对于党员约束和激励作用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完善制度。修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党员积分制管理加减分事项,组织党员通过党建工作会议、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大会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健全机制。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每月下旬召开支委会对党员每月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在党务公开栏、微信群进行公示;每季度末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季度积分汇总情况进行通报;(3)强化运用。按积分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等次党员由机关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在股室单位年度考核中进行加分;对年度积分不足8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不合格等次党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帮助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党章进行处理。
16.4四是党务公开不及时。党务公开栏设在党员活动室内,公开栏内容陈旧未及时更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按标准设置室外党务公开栏,定期对机关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情况、党员活动、党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公示;(2)各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栏更新,局党办每季度对支部党务公开栏更新情况进行抽查,纳入支部年度考核内容。
(四)反馈问题:上一轮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常态化长效整改机制不健全
17. “砂石土矿企业的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未整改销号。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2年度,我市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获省级通报表扬,醴陵市自然资源局被株洲市评选为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2)坚持部门集中整治和镇街常年整治相结合,压实自然资源所责任,从源头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同时,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线索的交流共享,对于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公检法部门,借助联合执法掐断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3)严格落实非法开采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和非法开采案件“两到位”工作。非法开采案件的违法所得认定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协助认证组成,按此确定违法所得后,下达处罚决定;(4)2023年3月,市级巡察进驻我局并提出非法开采工作不力以来,我局自2023年3月至今,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案件13宗,移送非法开采案件线索6条,有20人因涉嫌非法开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我市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代拟并报请醴陵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醴陵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2、进一步健全整改机制。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紧盯整改任务,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
3、进一步落实全面整改。我们将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表交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3225253;邮政信箱: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办事处阳东村—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巡察整改办公室,邮编:412200;电子邮箱:llsgtj322525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