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27 15:24:51 | 来源:市委巡察办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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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批准,2023年3月21日至5月23日,市委5个巡察组分别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交通事务中心、市瓷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11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并延伸巡察相应二级机构党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选人用人(含机构编制)、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市统计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统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重点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情况,突出“三个聚集”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查找和推动解决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株洲市委和醴陵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清廉醴陵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决战决胜“千亿时代”,开启中国式现代化醴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征求意见箱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等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有关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