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0 08:41:29 | 来源:清廉株洲网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日前,经株洲市委批准,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坚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和转移、隐匿、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监管、督察、审核把关职责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采取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涉嫌贪污犯罪。
刘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缺乏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私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坚开除党籍处分;由株洲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