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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中共醴陵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11 10:49:52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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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醴陵市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醴陵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醴陵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醴陵市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醴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醴陵市监察委是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全市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株洲市委、株洲市纪委以及市委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6、承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株洲市纪委以及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在监察方面主要职责是:

1、对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根据党中央、国家监察委、省委、省监察委、株洲市委、株洲市监察委以及市委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5、承办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和株洲市监察委员会以及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委2018年内设12个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1个派驻纪检组。现有编制数112个,其中行政编制106个(含派驻纪检组编制数44个),事业编制6个,现有人员7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共醴陵市纪委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醴陵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醴陵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总收入为1730.29万元,其他收入9.68万元;2017年经费支出172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65万元,项目支出476.96万元。2018年总收入为1782.24万元,占全年收入98.59%,其他收入25.14万元、占全年1.41%2018年经费总支出183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2万元、占总支出62.94%,项目支出680.33万元、占总支出37.06%。由于标准谈话室建设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今年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总收入为178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7.1万元、占全年收入98.59%,其他收入25.14万元、占全年1.4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经费总支出183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2万元,项目支出680.33万元。由于标准谈话室建设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今年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757.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20.61元,增加36.49万元、增加2.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委2018财政拨款支出1827.1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40.48万元,增加186.63万元、增加11.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委2018财政拨款支出182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8万元、占比62.76%,项目支出680.33万元、占比37.2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14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91.16万元、占比77.71%,公用经费支出255.62万元、占比22.29%。增加原因:一是整个人平基本工资增加,二是标准谈话室建设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委2018年“三公经费”开支为107.1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开支为58.56万元,较上年增加48.6万元。其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我委新增公车编制2辆、同时更换旧车1辆共计购买3辆新车,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70余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6.44万元,占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占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41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4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机构改革,我委新增公车编制2辆、同时更换旧车1辆共计购买3辆新车,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70余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机关及所属机构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区分正常工作餐与公务接待用餐支出,现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宾7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单位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地完善和改正,争取更大的成绩。

目标1. 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担负“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目标2. 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目标3.本部门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的经济性分析:项目预算为695.23万元,实际支出为680.33万元,结余14.9万元,有效的完成了项目目标,同时节约了开支。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率先在株洲地区完成人员转隶工作,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及时更名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2018年1月14日挂牌成立醴陵市监察委员会。严肃查处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巫红刚严重违纪违法案,打响株洲地区监委留置“第一枪”。全年承办上级监委指定办理案件5件。对41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整改督查,移交线索81条,纪律处分24人,组织处理75人,整改落实问题384个。全年共收到中央、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25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办结。深化纪委“三转”,督促落实镇(街道、示范区)纪(工)委“三个专职专岗”,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选任268名村级纪检员,推行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管理,中央纪委办公厅来醴调研时予以高度评价。

项目的收益性分析: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将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4起。严把选人用人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000余人次。围绕全市基层党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50余起。为58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开展脱贫攻坚纪检行活动,选聘762名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对我市纪委监委扶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问责20人。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立案7件,2018被评为株洲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55.62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25.81万元,较上年增加29.81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新成立监察委,增加职务犯罪调查等工作支出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我委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12 31 日,我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 辆。

(四)本单位已在政府网统一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文件类型: .xls 1e1decf9e0c2feef06fe7510b82b486b.xls (5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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