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19 09:04:12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醴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醴陵市监察委是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全市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株洲市委、株洲市纪委以及市委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6、承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株洲市纪委以及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在监察方面主要职责是:
1、对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根据党中央、国家监察委、省委、省监察委、株洲市委、株洲市监察委以及市委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5、承办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和株洲市监察委员会以及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委内设12个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1个派驻纪检组。
(二)单位构成:中共醴陵市纪委本级。
三、 部门收支概况
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案办案经费、“两个专项”整治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5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4.9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2.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5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46.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154.91万元,比上年减少75.7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标准谈话室等工程建设完工,减少专项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小车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作性专项)共安排328.5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5.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4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9万元、购买服务类支出6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7辆,其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7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208万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其中:重点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208万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会议费21万元;培训费8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1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是由于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八)其他事项。
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
十三、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支出预算总表
十四、项目支出总表
十五、“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六、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七、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八、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