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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1-08-06 11:02:09 来源:清廉株洲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居家令”按照2号通告确定的主城区和非紧要公务人员范围,从8月5日起一律再连续严格居家5天,除有序参加有组织的核酸检测外,原则上不得出门活动,非隔离对象家庭中允许一人凭“双码”正常、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做好个人防护外出采购必需生活品。属地各单位和社区(村)要严格加强出入管理,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对拒不执行“居家令”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严格管控在株人员离开株洲市域继续实行所有在株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株洲的规定,确有要事需离开株洲市域和主城区,须经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批准,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各公共交通站场和公路出口的查验管控。

三、严格室内公共场所出入管理。对宾馆、酒店、餐馆、商场、超市、健身房等室内公共场所,严格查验“双码”、核酸检测结果、测量体温,控制室内人员流量,住宿餐饮消费均须登记身份信息。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每日落实常态化防护措施。已暂时关闭的活动场所和禁止的活动不得自行恢复。

四、严格各社区(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防控管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居家令”要求,主城区各社区(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联防联控,实行更加严格的出入管理,扎紧扎牢各个“口袋”,杜绝人员无序流动。对从外地返回株洲的人员,即时进行核酸检测,并按途经地区的防控级别实行分类管控。

五、严格医疗机构、药店防控管理。全市各类医疗机构都要落实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院感发生。发热门诊必须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放,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药店出售治疗咳嗽发烧类药物,必须即时登记并报告。

六、严格落实全员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居民要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的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要做好个人防护。近期不串门,非必要不外出。如有感冒发烧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居民,要尽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七、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对必须召开的重要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强化防控措施。暂时停止举办宴席等聚餐活动,避免居民扎堆聚集。

八、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防控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造成防控工作被动的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等破坏防控大局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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