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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通报4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日期:2019-06-14 17:19:52 来源:清风株洲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深入贯彻执行《株洲市纪委关于印发<株洲市不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株纪发﹝2019﹞5号)、《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醴办发﹝2018﹞26号),更好地树立起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醴陵市纪委通报4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1. 关于澄清反映左权镇镇长张卫根在株洲市东城大道左权镇路段拆迁房屋补偿上涉嫌贪污公款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9年2月,群众匿名网络反映左权镇镇长张卫根在株洲市东城大道左权镇路段拆迁房屋补偿上涉嫌贪污公款的问题。经函询并核实,左权镇范围内62栋房屋的拆迁补偿金额均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实施,都是依法依程序进行。举报人所反映的“补偿金额计算无任何文件支持、全凭张卫根个人自行定义、拆迁房屋补偿合同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均不属实。醴陵市纪委对此问题予以了结澄清。

   2. 关于澄清反映来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邬高飞对群众投诉的有关问题未依法履职、不作为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9年3月,群众实名网络反映来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邬高飞对群众投诉的有关问题未依法履职、不作为的问题。经查,邬高飞接到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后就安排人员进行了核查,并及时将相关问题移送至外省有管理权限的单位,作出了妥善处理,同时将核查情况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了投诉人,不存在对相关投诉不依法履职的问题。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醴陵市纪委对此问题予以了结澄清。

   3. 关于澄清反映醴陵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熊益民对举报人诉状不予受理涉嫌不作为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9年3月,群众实名举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熊益民对举报人诉状不予受理、涉嫌不作为的问题。经查,针对信访人提交的诉状,熊益民依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了举报人此诉状不予受理的原因,未发现熊益民不作为的问题。调查人员将调查情况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反馈。醴陵市纪委对此问题予以了结澄清。

   4. 关于澄清凌某某网络反映醴陵市公安局及板杉派出所在处理王正来、凌湘波等人纠纷事件中,为王正来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9年4月,凌某某网络反映醴陵市公安局及板杉派出所在处理王正来、凌湘波等人纠纷事件中,为王正来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经查阅公安机关原始案卷未发现板杉中心派出所在该案中充当“保护伞”的行为,醴陵市纪委对此问题予以了结澄清。此外,针对凌某某为达到个人不合理目的,在网络上大肆发表不实言论问题,醴陵市公安局于2019年4月11日以凌某某涉嫌网络寻衅滋事进行立案侦查,4月17日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在调查组与凌某某的谈话中,凌某某承认在网上发布的醴陵市公安局及板杉派出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贴文不属实,并对自己的不当行为给醴陵市公安机关带来的恶劣影响表示道歉。(醴陵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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