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12 14:57:52 | 来源:三湘风纪网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粮食购销领域责任、作风、腐败问题,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湖南省纪委监委对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娄底市涟源市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邱和平,副局长李玉林涉嫌滥用职权案。2011年6月至2016年1月,邱和平、李玉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将涟源国家粮食储备库国有资产作抵押为某米业公司申请贷款,擅自赊销粮食给某米业公司,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邱和平、李玉林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邱和平、李玉林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湘西自治州花垣县粮食购销总站站长吴安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2016年至2019年,吴安全未正确履行粮食管理职责,造成粮食短库和超标准损耗,并在粮食轮换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15年至2021年,吴安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虚列开支、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骗取、侵吞公款,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2021年9月23日,湘西自治州委涉粮专项巡察组进驻花垣县次日,吴安全因担心违法犯罪行为暴露,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吴安全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吴安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聘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张家界市慈利县燕子洞粮库和军供站联合党支部书记、燕子洞粮库主任符立鹏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2016年至2021年,符立鹏违规入股相关粮食企业、违规从事涉粮有偿中介活动、违规在涉粮企业兼职取酬,获取巨额利益。2006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粮库资金,数额巨大。2006年至201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米厂负责人、工程承包商在粮食购销、仓储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其现金、消费卡,数额巨大;多次将本单位资金挪用给其妻子以及粮食经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符立鹏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符立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姚典佐、工作人员王庆东失职失责案。2020年4月,姚典佐、王庆东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标食品案中,不正确履职,未充分收集证据且未按规定销毁已没收的不合格大米。2021年12月,姚典佐、王庆东因违反工作要求,失职失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邵阳市隆回县军粮站虚增粮食交易案。2014年,隆回县军粮站为应付粮食收购任务检查,弄虚作假,伪造135吨粮食收购会计凭证,并于2017年伪造相应出库会计凭证平衡账务,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县军粮站站长何善银、时任县军粮站会计肖友刚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12月,何善银、肖友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例,涉及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涵盖粮食监管、粮食储存、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既有粮食主管部门、粮食企业的“一把手”,也有执法部门负责人,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这些案件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不力,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牢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用“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和办法,紧紧围绕粮食购销领域责任、作风、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完善制度机制,以强有力的措施守护好大国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