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19 08:20:18 | 来源:三湘风纪网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2021年6月以来,按照中央纪委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各地查处的10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 长沙市宁乡市双凫铺镇粟江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定辉在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吴定辉在担任粟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该村部分种植结构调整区纳入到种粮大户面积进行重复申报,导致宋某等5人违规领取补贴2.91万元。2021年12月,吴定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2. 衡阳市衡南县茶市镇莲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红军违规领取计生特扶对象生活补贴问题。2018年12月,时任莲花村村委会主任罗红军在明知该村“五保”老人刘某已去世,不符合计生特扶对象生活补贴领取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违规上报的本人银行账号冒领刘某计生特扶对象生活补贴9600元。时任茶市镇计生办负责人罗为平、工作人员罗为启,违反相关工作要求,未核实刘某死亡时间;时任衡南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股长肖应军、工作人员谢博宇对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2021年12月,罗红军、罗为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为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王辉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肖应军、谢博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3. 株洲市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中心工作人员周细林违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6年4月,因醴陵市国有农场改革,周细林通过竞聘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不再符合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条件,但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2016年5月至2021年10月,周细林违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9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21年12月,周细林受到记过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4.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塘街道桥湾社区原五一集资委主任康自强私分集体土地种粮补贴问题。2005年至2020年,康自强以承包人的名义领取原五一集资委集体土地种粮补贴共计12.25万元,其中3.94万元上交原五一集资委后,剩余8.31万元与相关人员私分。康自强实际从未在相关集体土地进行耕种,也从未委托他人进行耕种,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康自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2021年9月,康自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和处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5. 邵阳市洞口县月溪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尹文杰贪污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和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问题。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尹文杰在担任月溪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扶贫补贴资金12.61万元,其中小额信贷贴息补助11.56万元、雨露计划助学补助1.05万元。2021年10月,尹文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并重新核发给补贴对象。
6. 常德市桃源县漆河镇原封火溶村套取种粮补贴问题。2006年至2015年,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钟广波同意,原封火溶村通过虚设一个村民小组,虚列220多亩种粮面积的方式,以部分村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套取种粮补贴11.68万元,账外用于报刊征订、走访慰问等支出。钟广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钟广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套取资金予以追缴。
7. 张家界市桑植县八大公山镇马龙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雷家宽、党员雷家云和雷家仲违规申报领取离任村主干补助问题。2013年6月,雷家云明知自己不符合离任村主干补助的申报条件,虚报任职年限并委托其胞弟雷家宽代为申请补助。2019年9月,雷家仲明知自己不符合离任村主干补助的申报条件,虚报任职年限并委托其子代为申请补助。时任马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雷家宽未核实相关情况,先后上报雷家云、雷家仲的申报资料,导致雷家云、雷家仲分别违规领取离任村主干补助资金13200元、3600元。2021年12月,雷家宽、雷家云、雷家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8. 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长乐村原村支两委委员黄建举骗取异地扶贫搬迁补贴资金问题。2017年6月,黄建举利用负责长乐村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异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情况下,与村民张某串通并利用其祖宅被拆除前后的照片等资料,以本人名义向草尾镇扶贫办申请异地扶贫搬迁补贴资金10万元。黄建举领取资金后分两次给张某3.88万元,剩余6.12万元被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21年12月,黄建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永州市新田县原十字乡政府民政助理廖慧芳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底,廖慧芳在担任原十字乡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欧家山村村民蒋某名义,伪造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材料,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并占为己有。2021年11月,廖慧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资金予以追缴。
10. 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民政室原工作人员颜雄斌违规申报领取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颜雄斌在石井镇民政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违规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违规领取补贴9915元;在其祖母过世后,未及时停发老年人生活补贴,违规领取补贴800元。2021年12月,颜雄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10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一卡通”资金被虚报套取、优亲厚友、截留挪用和非法侵占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少数党员干部责任缺失、不知敬畏、漠视法纪的原因,也有“一卡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因素。对此,必须严抓严管,持续发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的主基调,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同时,督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一卡通”管理机制,推进“一卡通”资金实现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公示,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