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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纪委通报4起社会保障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1-09-10 08:07:17 来源:清廉株洲网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例。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机关党支部原书记何利民违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何利民利用负责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间人请托,滥用职权,将不符合天元区失地农民资格的14人违规录入天元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数据库,纳入享受政府补贴范围。何利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何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019年12月,何利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攸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工作人员汤伟骗取、侵吞社保补贴问题。2017年至2020年,汤伟在攸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46377.64元。2021年1月,汤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021年5月,汤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钩山村社保专干胡瀚文弄虚作假申请养老保险补贴问题。2018年12月,胡瀚文的母亲谭某某伪造虚假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料申请“被征地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胡瀚文明知其母亲资料虚假,仍予以收集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胡瀚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茶陵县枣市镇原对江村支部书记谭新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时任原对江村支部书记谭新在负责社保金收缴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缴费人员遗漏,导致已缴纳社保金的16名村民未录入社保系统,直至2017年,谭新才为遗漏的16名村民补缴社保金共计1600元。2012年至2016年,原对江村时任村秘书兼报账员罗恒美在收到外出务工村民补缴的社保金后,未及时上缴至镇政府劳保站,导致部分村民未录入社保系统,直至2018年4月,罗恒美才将村民缴纳的社保金共计15000元上缴至社保部门。2019年5月,谭新、罗恒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社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牵头责任,强化各部门联动协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全面进行风险排查,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涉及养老金等社会保障领域的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纪法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套取、欺诈骗保、贪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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