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9-08 15:11:05 | 来源:三湘风纪网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近期,醴陵市纪委通报了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6年,沈潭镇对25名死亡低保对象仍继续发放低保金,总计17680元。沈潭镇民政办主任陈佑生负责管理低保工作,未按要求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要求,未及时将死亡低保对象上报民政局,未组织村会计定期进行死亡申报,也未组织低保对象进行年审,工作失职;沈潭镇原荆仙村党支部书记杨天启,明知低保人员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指示时任村会计不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造成低保人员死亡后仍然享受低保金;三星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员张春云,柞市村原支委、会计荣建科在负责村级低保工作期间,明知低保人员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未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造成低保人员死亡后仍然享受低保金。2018年6月,陈佑生、杨天启、张春云、荣建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8名涉及违规违纪村干部均受到组织处理。(醴陵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