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6-12-07 10:55:43 | 来源:水利局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打印页面 | ![]() |
关闭页面 |
近日,笔者从网上看到一篇报道: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互助镇原财政所所长、民政办主任黄信光因伙同他人贪污国家财政扶贫资金164万余元受审(中新四川网2016年12月5日)。
扶贫资金是用来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救命钱”,把手伸向扶贫资金,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这些犯罪行为应受到严惩。
扶贫资金之所以被人惦记,和其监管难有很大的关系。近两年,我国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相对于以往容易滋生腐败的粗放型扶贫,精准扶贫理论上可以让监管难度降低。但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分散,资金类别比较多,往往涉及到财政、发改、扶贫办、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或单位,多头管理,且这些部门互不隶属,之间难以相互管理和监督。
笔者认为,要实施好“精准扶贫”,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关键。第一,需积极整合扶贫资金,才能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第二,对扶贫资金需严格审批程序、定期不定期核查资金使用台账和抽查回访群众。通过准确辨别扶贫对象,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及时拨付。第三,需落实问责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对不按扶贫项目要求实施的,要严肃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第四,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