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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四个严格”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日期:2016-11-08 11:33:34 来源:发改局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王岐山书记多次说过:“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近两年来,醴陵市纪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监督的要求,始终把以“四个严格”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
 一要坚持严格要求。全市纪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严格要求被管理者,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从更本上彻底纠正“四风”问题。
  二要坚持严格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做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教育,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要坚持严格管理。围绕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内部监控机制,今年针对派驻纪检组专门出台了全年的考核办法,用严格的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规范执纪监督权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确保管住、管好每一位纪检干部。
四要坚持严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结合“两学一做”要定期开展学习例会和专题讨论会,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洗洗澡,照镜子”保持思想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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