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系统“十条规定”助推“四风”整治
4月底至5月初,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财务账目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检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做好国家审计署关于中央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工作。从整体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均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规范管理,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开支不合理现象。为有效配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行动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近日,醴陵市教育局出台了《醴陵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十条规定》。《十条规定》强调了财经纪律的重点内容,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指明了要求。
《十条规定》从入账票据、入账条件、结算方式、物资采购、合理开支和惠民资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财经法规的重点内容,有符合教育实情的内部要求,整合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的整治内涵。同时,各市直学校、片区督学责任区、中心学校负责人和各单位财务主管,均就贯彻执行《十条规定》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务必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严肃问责追责,发现一次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两次予以免职,并依法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醴陵市教育局纪检组 邱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