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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镇:干部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两报告一承诺”
日期:2015-11-09 16:14:09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这是我的婚礼事前报告表!”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的上午,仙霞镇政府89年出生的青年小陈走进仙霞镇纪检监察室,递交个人婚礼事前报告表。报告表上婚礼当事人和具体事宜清清楚楚,报告人流畅而喜悦的签名承载着对党组织坚定的承诺。

    这是仙霞镇纪委2015年收到的首份婚礼报告表。自湖南省纪委5月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以来,仙霞镇纪委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相关规定和条例。《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附表二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同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为加强监督预警工作的预警作用,仙霞镇纪委向每一个机关干部印发操办婚丧事宜提醒事宜,要求做到事前事后两报告加本人承诺,确保宣传到位、提醒到位。尤其是党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仙霞镇纪委张洁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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