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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三个强化”助推“两个责任”的落实
日期:2015-04-03 00:39:57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强化规矩意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推进态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前所未有;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力度前所未有;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举措前所未有;创新理念,深化改革的动力前所未有。过去一年,一大批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受到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但在这样强势反腐的大形势下,还有少数干部缺乏政治敏锐性,麻木不仁,肆意妄为,思想上不在乎,行动上不以为然,甚至存在顶风违纪的现象。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株洲市委若干规定上打折扣、搞变通;工作上松弛散漫、效率不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讲规矩守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自觉用“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守组织原则,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决不能超越权限办事,决不能违背组织决定。真正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切实做到依规治党,依法行政。
    强化责任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职责。作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好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担当起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好管教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样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各自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驻局纪检组要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提高监督能力,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局党组和所属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今年将是“责任追究年”,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认真执行“一案三查”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当系统内发生重大案件、出现严重违纪行为,一要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要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要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强化标本兼治。一是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完善制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针对我局水利建设项目多、资金流量大等特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水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质量监控、安全生产、水政执法等方面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用制度来管人管权管事,完善在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严格的“刚性”制度,以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二是持续纠正“四风”,抓好作风建设。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株洲市委若干规定,弛而不息纠“四风”。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强化对我局防汛保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对涉及群众贴身利益的农村安全饮水、“五小”水利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探索主动监督、有效监督的新办法、新举措,四是从严执纪,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打击查处,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要严肃查办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不法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派驻水利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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