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8-10-28 09:02:53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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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备战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为什么要扫黑除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2020年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而“天下之治,始于里胥”,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在基层。开展扫黑除恶既是加强基层政权的需要,也是开展扫黑除恶是实现振兴乡村战略的前提,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黑”是指涉黑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怎么扫黑除恶。
第一,在基层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确定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强大合力,以黑恶不除誓不休的劲头,持续攻坚突破。
第二,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指导政法各单位和广大干警吃透中央精神,提高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三,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举措,充分发动群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提高深度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切实排除干扰和阻力,深挖彻查涉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政法机关要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第四,要夯实基层基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着力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源头治理水平。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