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镇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突出早治、快治,轻微问题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立即告诫,普遍性问题主动纠正,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处理总人数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