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8-07-20 08:29:31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打印页面 | ![]() |
关闭页面 |
巡察整改落实是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醴陵市委通过“四举措”切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发挥了巡察利剑震慑作用。
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任务。2018年6月20日,在第四轮巡察工作汇报会上,醴陵市委明确要求各被巡察单位结合实际,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认真开展问题整改。
标本兼治,全面整改。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台账,实行台账推进、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反馈的问题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见人、见事、见物。涉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由市委作出分类处置决定后,各职能部门建立规范性制度,用制度来管长远、促发展。如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规定时限,确保进度。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巡察办。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进行反馈。截至目前,醴陵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9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55人。
加强督查,严肃追责。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时,醴陵市委安排了3个专项巡察组对2017年已被巡察的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调研、问卷测评等方式,专项巡察组对整改不力、应付交差、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督查,并对上轮巡察组的巡察工作出具评估意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