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8-05-13 16:03:54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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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从来都是社会关心、百姓关注的重要问题。
2017年以来,市民政局围绕“五化”民政建设,狠抓国家民生政策落实,积极探索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民政资金使用监管。
健全制度,促规范。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制度、请示制度、财政拨付制度和社会化发放等制度;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资金拨付台帐;规定重大资金及项目由纪检、财务参与评审并报局党组集体决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管的办法,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
动态管理,促精准。为确保受助对象精准度,市民政局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按照乡镇(街道)受理初审、民政局核查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对受助家庭、人员采取动态管理,适时通过信息比对,及时将拥有高档消费品、大额固定资产和领取社保金人员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对象清理出受助对象,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
定期清理,促公平。为保证实现“应保尽保,公平公正”,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办明电【2017】45号”特急明传发电安排,根据《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规定,市民政局在2017年6月-10月联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全市共核减农村低保16271人,核减比例达44.8%。同时为防止清理工作出现简单粗暴“一刀切”,全面做到阳光公示 ,并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回头看,防止错保漏保。
专项检查,促监督。为加强监督检查,防范民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市民政局每年会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组织开展民政资金专项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民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是否按审批程序足额发放,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截取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有无滞留积存等现象开展重点检查,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网络监督,促问责。为确保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开启“互联网+监督”模式,市民政局依程序主动公开民政资金去向,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醴陵市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时移交动态监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委等相关部门查处多起疑似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挽回了群众损失,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