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醴陵市: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64件
日期:2016-06-15 09:33:19 来源:案件审理室 史小明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今年来,醴陵市纪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从纪律层面梳理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4件,诫勉谈话21人,批评教育39人。谈话函询和组织处理人数占监督执纪总数的49%。
据悉,醴陵市纪委为了确保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主要明确了谈话函询适用情形,谈话函询主要针对反映的问题涉嫌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的,问题需要澄清事实的,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强化监督。同时,明确了谈话函询的方式,谈话函询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室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重点明确了谈话函询纪律,规范约谈前的准备和记录,要求谈话函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严格谈话函询工作程序。
    通过半年多的实践证明,“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也是驶向有问题党员干部最好的“救渡之舟”。(醴陵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首 页    信息公开   党风廉政聚焦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热点聚焦   信访举报   
版权所有: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59号政府大楼七楼 邮编:412200
技术支持:天域网络 湘ICP备2022020764号 网站管理   
您是当前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