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醴陵市纪委监察局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五强化”,有效服务查办案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办案“零差错”。
出台制度,强化案件线索管理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出台《案件管理工作制度》,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管理;出台《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办法》,实行案件线索归口规范管理,集中分析排查,确保不积压、不遗漏。同时,建立规范化案件管理台账,对上级转办和本级受理及相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线索的收集、送阅、呈报、转办进行详细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制定规章,强化办案安全
围绕完善、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定了《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监控室管理规定》、《调查对象进入谈话室流程》、《纪律审查安全工作纪律规定》,签订《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围绕事故防范机制的重点检查,制定了《办案场所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与医疗机构建立了绿色通道。同时,采取领导带头明查、办案部门自查和案管部门暗查相结合的“三结合”检查方式,重点对制度的建设执行、涉密信息的管理情况、办案场所硬件设施配备、办案人员的安全文明办案意识等方面进行季度监督检查,并作好登记备案,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和整改。
拟定规则,强化组织协调办案
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委局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司法、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做好案件查办调查取证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坚持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涉及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问题,不断整合办案资源,形成查办合力。
严格工作条例,强化案件限时办结
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强化案件限时办结。要求每个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初查、立案、调查、案件移送等各个环节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按期结案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办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建立案件督办台账,每周对交办、转办的案件记入台账进行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线索的去向和结果,形成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管理体系。
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案件综合分析
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开展综合分析,对季度、半年、全年查办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围绕一些热点或共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发案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醴陵市纪委案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