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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四项机制”助推乡镇纪律审查
日期:2016-06-02 11:39:23 来源:醴陵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今年以来,醴陵市纪委结合乡镇实际,坚持和完善“四项机制”,使乡镇纪委想办案、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有效提升了乡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
实行目标考评机制,着力解决责任不强问题。强化目标管理,要求全市乡镇纪委每半年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凡是全年立案件数为零的,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追究纪律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实行长效培训机制,着力解决能力不足问题。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选优配齐乡镇纪委班子,明确各乡镇配备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干事。同时,醴陵市纪委组织了2期案件检查专题培训,有计划分批抽调了各乡镇纪委书记到市纪委机关室(部)跟班学习1个月,手把手地带,面对面的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现场说法”。
实行办案督导机制,着力解决力度不够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释疑解难,由醴陵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联系片区乡镇纪委书记,每个月召开一次办案工作会议,每季度通报各乡镇查办案件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办案督办会,并安排办案能手到乡镇纪检一线督办案件,严格把关,靠前指挥,确保工作压力传导到乡镇基层。
实行乡案县审机制,着力解决质量不高问题。坚持分级办理,集中审理,主审负责,充分协商沟通,明确乡镇党委(纪委)立案案件调查结束后,相关案件案卷必经乡镇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再经醴陵市纪委相关联系纪检监察室主任批准,于7日内移交醴陵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极大提高了基层案件查办质量和工作效率。(醴陵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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